市有關單位,各區發展改革部門:
為規范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管理工作,更好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促進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以下簡稱《辦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指引(試行)》(發改辦財金規〔2017〕571號,以下簡稱《指引》)規定,現就做好本市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范圍
本市需登記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包括市區政府(含所屬部門、直屬機構)直接或委托出資、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的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以及政府出資設立的引導基金、綜合性基金(母基金)。
本市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運作的,統一由該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和變更手續。
二、登記時間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應在認繳協議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對于2017年3月31日前簽訂認繳協議的基金,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登記。
市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信用信息登記,由各基金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通知并督促各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履行登記程序。區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信用信息登記,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本區相關單位,督促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做好登記工作。
三、登記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通過互聯網訪問全國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網絡地址為https://106.39.125.75)注冊登記。
(二)政府出資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下的,基金管理人應于基金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提交書面材料(附光盤)。政府出資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的,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書面材料(附光盤)。
(三)我委收到書面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齊備性核對,并在登記系統中予以確認;材料不齊備的,通過登記系統告知需補充的材料清單。
(四)基金登記材料齊備性確認后,我委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并在登記系統中予以確認;未通過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的基金,我委通過登記系統出具整改意見告知書,抄送有關部門或政府,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通過登記系統更新基金有關信息;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按要求通過登記系統報送投資運作情況,并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年度財務報告、年度業務報告和托管報告。
(六)如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發生重大事項變更,基金管理人應按《指引》第十六、十七條及時進行信息變更,并提交書面材料(附光盤)。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和基金管理人要高度重視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工作,確保基金信息填報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加強基金信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基金事中事后管理。對未按要求登記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及其受托管理機構,將按《辦法》和《指引》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請各單位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和聯絡員,于5月15日前將人員名單反饋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