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非居民電力用戶:
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有關精神,促進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和大城市病治理,經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本市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戶試行區域差別化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期間,在保障供電安全和用戶自愿的前提下,北京市電力公司通過現有交易平臺,按照市場交易規則,向本市以外電廠或其他電網企業購電并結算相關費用。市場購電總量不超過十個郊區參與試點的非居民電力用戶全年用電量。
二、試點遵循公平競爭原則和自愿參與原則。符合直接交易規定的用戶可自愿選擇直接交易購電,其他用戶可自愿選擇委托其他售電公司交易,北京市電力公司不得限制。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及執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參與試點。
三、參與試點的十個郊區非居民用戶電價實行浮動價格,銷售電價具體浮動水平由市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市場購電成本變動情況等因素確定并公布。
四、試點期間,如遇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相關政策,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市場交易規則出臺等政策變動,統一按國家政策及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0月12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