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調整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司函[2011]18號)收悉。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54號)的有關規定,現將你局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國家司法考試收費(編碼120001001)繼續執行每人220元標準。
二、請你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你局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函自2011年6月7 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6]760號)同時廢止。
特此函復。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