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局:
你局《關于申請重新核定土地估價師考務費標準的函》(京國土財函[2011]494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號),現將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向參加土地估價師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60011001)繼續執行每人每科45元(含上繳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15元)的收費標準。
二、請你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你局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函自2011年6月10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8]669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