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華北電網公司,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電〔2008〕25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北京地區燃煤、燃氣發電和熱電聯產企業上網電價標準,每千瓦時提高0.02元。北京市燃氣機組上網臨時結算電價由每千瓦時0.452元調整為每千瓦時0.472元。本次電價調整范圍和調整標準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執行(具體價格見附件)。
二、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后,電網經營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暫不作調整。
三、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8月20日起執行。
四、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本次上網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