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京發改[2005]2662號)執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京發改[2005]2662號)執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