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明確本市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執行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規定的收費管理辦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的規定。
二、出售招標文件按以下標準收費
單項合同估算價 |
收費標準(元/份) |
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
200 |
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
300 |
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 |
350 |
1億元以上 |
400 |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48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