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7〕2069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華北銷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龍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7]290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批發基準價格和零售基準價格從11月1日零時起調整(具體價格見附件1)。各成品油經營單位可以零售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成品油批發價繼續實行差率管理。執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執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布油品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本地區各成品油經營單位的價格檢查。對突破國家規定的價格和變相漲價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堅決查處,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汽(柴)油批發、零售價格表
品 名 |
批發基準價格 |
零售基準 |
零售基準 |
最高零售 |
90號汽油(Ⅲ) |
5873 |
6150 |
4.62 |
4.99 |
93號汽油(Ⅲ) |
6226 |
6519 |
4.94 |
5.34 |
97號汽油(Ⅲ) |
6578 |
6888 |
5.26 |
5.68 |
98號汽油(Ⅲ) |
|
|
5.81 |
6.27 |
0號柴油 |
5410 |
5665 |
4.90 |
5.29 |
-10號柴油 |
5735 |
6005 |
5.20 |
5.62 |
-20號柴油 |
6005 |
6288 |
5.44 |
5.88 |
-35號柴油 |
6222 |
6515 |
5.64 |
6.09 |
注:
1.汽油質量按新標準執行。
2.尾零取舍: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以升、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3.在基準價格基礎上,具體批發、零售價格可上下浮動8%。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