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教函[2007]74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2221號)規定,現將你委北京教育學院及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單位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編碼:174012)標準為每人每科30元。
二、教師資格考試的執收單位變更為北京教育學院及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單位(單位名單附后),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項目的函》(京財綜[2006]3028號)規定的執收單位與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為準。
三、請你委北京教育學院及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單位分別到市、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四、收費收入管理按京財綜[2006]302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滿后,按規定程序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重新申報。
特此函復。
附件:區縣教師資格考試費執收單位名單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區縣教師資格考試費執收單位名單
東城 北京教育學院東城分院
西城 西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崇文 崇文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宣武 宣武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朝陽 朝陽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人才分中心
海淀 海淀區教育委員會人才服務中心
豐臺 豐臺區教育委員會人才辦公室
石景山 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人才交流中心
門頭溝 門頭溝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通州 通州區教師進修學校
房山 房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順義 順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大興 大興區教育考試中心
昌平 昌平區教師進修學校
懷柔 懷柔區教科研中心
密云 密云縣教委信息中心
平谷 平谷區教育培訓中心
延慶 延慶縣教育科協研究中心
燕山 燕山教育考試中心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