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制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政策法規,《指導目錄》以北京市統計局《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的范圍與分類》中所確立的11個門類為主線,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重點發展的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影視節目制作和交易、動漫和網絡游戲研發制作、廣告會展、古玩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游等八個行業為重點,將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準入程度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四項。對于在上述四類中未涉及的文化創意行業或門類,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均向社會資本放開。
《指導目錄》中非公有資本指除公有資本之外的社會資本(不含外資),外資包括國外以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資本,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商投資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三種經營方式。
《指導目錄》中的管理機關是指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的許可機關,此外,所有市場主體準入、變更應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指導目錄》中不再贅述。本目錄為2006年版,今后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進行年度調整或修訂。
2006年8月
目 錄
一、鼓勵類投資產業
二、允許類投資產業
三、限制類投資產業
四、禁止類投資產業
五、投資管理方式
一、鼓勵類投資產業
一、新聞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動漫和互聯網游戲
非公有資本進入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非公有資本進入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
圖書、報紙、期刊批發、零售和連鎖經營
非公有資本進入
音像制品批發
非公有資本進入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非公有資本進入
二、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電視節目制作
非公有資本投資電視劇制作
電影制作與發行
非公有資本進入
農村電影放映
非公有資本進入
電影院和院線建設
非公有資本進入
廣播影視產品和服務出口
非公有資本進入
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
非公有資本進入
三、文化藝術服務
文藝創作與表演
(1)非公有資本進入
(2)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文藝表演團體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1)非公有資本進入
(2)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演出場所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
文物及文化保護
舉辦私立博物館及建設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
非公有資本進入
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博物館、保管所、辟為參觀游覽的場所
非公有資本進入
博物館
非公有資本進入
四、網絡文化服務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非公有資本進入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非公有資本進入
五、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室內娛樂活動
非公有資本進入
游樂園
非公有資本進入
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非公有資本進入
其他娛樂活動
非公有資本進入
其他計算機服務
非公有資本進入
六、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高檔紙及紙板制造
外資進入
廣播電視設備制造
外資進入
家用視聽設備制造
外資進入
七、軟件及計算機服務
計算機系統服務
社會資本進入
基礎軟件和應用軟件服務
社會資本進入
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
社會資本進入
其他軟件服務
社會資本進入
八、設計策劃
工程勘察設計
社會資本進入
規劃管理
社會資本進入
九、其他文化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非公有資本進入
廣告業
社會資本進入
會議及展覽服務
社會資本進入
二、允許類投資產業
一、新聞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出版物印刷
(1)外資進入,但中方須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導地位
(2)非公有資本投資參股國有出版物印刷企業,但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1)外資進入包裝裝潢
(2)其他印刷品有條件放開,但中方須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導地位
圖書、報紙、期刊批發、零售和連鎖經營
(1)非公有資本投資從事出版物發行、新聞出版單位發行的國有文化企業,但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
(2)外資進入,但書報雜志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3)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參與國有書報刊音像制品發行企業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須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導地位
音像制作
國內資本進入
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
(1)非公有資本進入只讀類光盤復制
(2)外商以獨資或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可錄類光盤生產企業
(3)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讀類光盤復制等企業,但中方必須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導地位
音像制品批發
(1)不影響內容審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經營(電影除外),但中方權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導作用
(2)港澳資本可占70%股權合資經營,70%權益合作經營
(3)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參與國有音像制品發行企業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須控股51%以上或占主導地位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1)不影響內容審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經營(電影除外),但中方權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導作用。
(2)港澳資本可占70%股權合資經營,70%權益合作經營
(3)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參與國有音像制品發行企業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須控股51%以上或占主導地位
二、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
(1)非公有資本可以設立廣播影視節目制作企業,從事專題、專欄、綜藝、廣播劇、動畫片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
(2)非公有資本可以投資參股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科技、體育、娛樂方面的節目制作,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
(3)中外合資、合作(中方控股)
電影、電視劇、動畫片制作
(1)非公有資本可以投資參股國有電影制作發行放映企業,但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
(2)中外合作
有線廣播電視接入網絡、視頻點播服務
非公有資本可以建設和經營有線電視接入網,參與有線電視接收端數字化改造,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可以控股從事有線電視接入網社區部分業務的企業;可以在符合條件的賓館飯店內提供廣播電視節目點播服務
電影發行
(1)非公有資本投資參股國有電影發行放映企業,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
(2)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公司發行國產影片,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電影院和院線建設
(1)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新建、改造電影院,須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經營主導地位(香港、澳門除外)
(2)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以合資、合作或者獨資形式在多個地點新建、改建和經營電影院
電影技術服務
中外合資、合作公司設立電影技術公司,須中方控股51%以上或由中方擁有經營主導權,僅限于從事履行電影制片、放映基礎設備和技術設備,提供攝制電影片的場地和技術服務
三、文化藝術服務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1)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和經營演出場所,但中方須控股51%以上或占主導地位
(2)香港、澳門資本進入演出場所
專業性社會團體
國有資本之外的社會資本進入
四、網絡文化服務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五、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旅行社
各類資本進入
娛樂場所
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和經營娛樂場所
六、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美術品批發及零售
外資進入
首飾、工藝品批發
外資進入
七、其他文化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1)外商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和經營演出經紀機構,但中方須控股51%以上
(2)香港和澳門資本進入
(3)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但內地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于51%,內地合作者應當擁有經營主導權
三、限制類投資產業
一、新聞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圖書、報紙、期刊批發、零售和連鎖經營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出版物進口業務
音像制作
國內資本進入實行許可制度
音像制品批發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產品進口業務
二、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衛星廣播電視接收
限制外資進入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生產
廣播電視廣告代理
非公有資本、外資可以合資、合作方式投資參股由國有廣播影視機構控股51%以上的廣播電視廣告代理公司
三、文化藝術服務
文物及文化保護
舉辦私立博物館及建設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
非公有資本不得進入國有文物博物館
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博物館、保管所、辟為參觀游覽的場所
非公有資本不得進入國有文物博物館
博物館
非公有資本不得進入國有文物博物館
四、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旅行社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并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五、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高檔紙及紙板制造
外商投資限于合資、合作設立高檔紙及紙板制造企業
四、禁止類投資產業
一、新聞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
(1)外商投資
(2)非公有資本投資
互聯網出版
外商投資
出版物印刷
個體經營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個體經營包裝裝潢印刷
圖書、報紙、期刊批發、零售和連鎖經營
外商投資出版物總發行和進口業務
音像制作
外商投資
音像制品總發行和進口
外商投資
電子出版物批發
外商投資
二、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
除國家投資外的各類投資
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
非公有資本和外資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
(1)非公有資本制作新聞和新聞類專題專欄節目、新聞類訪談節目及理論、文獻電視專題片
(2)外商投資設立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公司
電影制作
外商投資設立和經營電影制片企業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絡服務
(1)非公有資本和外資投資設立和經營廣播電視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廣播電視專用衛星、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站)、有線電視傳輸骨干網等
(2)外商投資建設和運營有線廣播電視分配網
電影發行與放映
外商在境內投資設立電影發行企業(不包括香港、澳門)
電影院和院線建設
外商獨資設立電影院、組建電影院線公司(不包括香港、澳門)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
非公有資本和外資
信息網絡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
除廣播電臺、電視臺或依法享有新聞發布資格的互聯網站以外的單位
電影進口業務
非公有資本和外資
三、文化藝術服務
文藝創作與表演
外商投資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文物及文化保護
開辦文物商店、舉辦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外商投資
利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
外商投資
四、網絡文化服務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外商投資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外商投資
五、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文化用品制造(墨錠)
外商投資
手工紙制造(宣紙)
外商投資
信息化學品制造(致癌、致畸、致突變產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產品制造)
外商投資
工藝美術品制造(琺瑯制品生產、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脫胎漆器生產)
外商投資
六、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收藏品(文物)批發及零售
(1)外商投資設立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2)未經批準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七、其他文化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
五、投資管理方式
一、新聞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
(1)管理機關: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出版單位設立和變更(審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互聯網出版
(1)管理機關: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互聯網出版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動漫和互聯網游戲
(1)管理機關: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出版及互聯網出版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出版物印刷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印刷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印制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核準),印刷內部資料性宗教出版物的,須同時由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批準(審批)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核準)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印刷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印制宗教用品(核準)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備案)
特種行業許可證(核準)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圖書、報紙、期刊批發、零售和連鎖經營
(1)管理機關: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出版物批發、零售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核)
全國性圖書、報紙、期刊連鎖經營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核)
地方性圖書、報紙、期刊連鎖經營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音像制作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
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和變更(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
(1)管理機關: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復制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核)
復制計算機軟件、電子、音像媒體非賣品(核準)
復制境外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核準)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音像制品批發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設立音像制品批發單位(審批)
設立從事音像制品分銷業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電子出版物批發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出版物批發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設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單位(審批)
設立從事音像制品分銷業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審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二、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廣播電視臺設立(審批)
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
廣播節目制作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備注:新建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需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電視節目制作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核發)
國產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題材規劃(立項)
國產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審查)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備注:新建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需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電影制作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電影制作單位設立,領取《攝制電影許可證》(審批)
電影制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經批準后攝制電影片,應當事先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領取一次性《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審批)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須領取一次性《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絡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骨干網絡服務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本市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
有線廣播電視接入網絡、視頻點播服務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開辦視頻點播業務(有線電視網點播)(審批)
開辦視頻點播業務(賓館飯店點播)(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
衛星廣播電視接收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北京市工業促進局
(2)行政許可事項:接收衛星傳輸的電視節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
電影發行與放映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許可)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電影院和院線建設
(1)管理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建設、建造電影院(審批)
以中外合資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設、改造電影院(批準)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三、文化藝術服務
文藝創作與表演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無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文物及文化保護
開辦文物商店、舉辦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1)管理機關: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許可事項:
文物商店的設立(審批)
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
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利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
(1)管理機關:國家文物局、文化部、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許可事項:
拍攝文物保護單位(備注:拍攝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由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無
舉辦私立博物館及建設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許可事項:博物館核準登記(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備案
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博物館、保管所、辟為參觀游覽的場所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許可事項:博物館核準登記(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核準(備注: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博物館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許可事項:博物館核準登記(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備注:部分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博物館,也被列為旅游區(點),納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
專業性社會團體
(1)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
(2)行政許可事項:社會團體法人設立、變更、注銷登記(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備案
四、網絡文化服務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1)管理機關:文化部、信息產業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行政許可事項: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備案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核準
五、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旅行社
(1)管理機關:國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
(2)行政許可事項:
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審批)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審批)
國際旅行社設立(審批)
經營組織我國公民到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資格許可(審批)
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備案
室內娛樂活動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文化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開辦娛樂場所批準(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備案
娛樂場所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 開辦娛樂場所(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游樂園
(1)管理機關: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等
(2)行政許可事項:無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核準(備注:大型主題公園的固定投資項目管理由國務院核準。)
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1)管理機關: 北京市體育局
(2)行政許可事項: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其設立站點(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六、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文化用品制造(墨錠)
(1)管理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等
(2)行政許可事項: 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高檔紙及紙板制造
(1)管理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等
(2)行政許可事項: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手工紙制造(宣紙)
(1)管理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等
(2)行政許可事項: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信息化學品制造(致癌、致畸、致突變產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產品制造)
(1)管理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等
(2)行政許可事項:許可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七、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收藏品(文物)批發及零售
(1)管理機關:北京市文物局、北京海關
(2)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設立文物商店(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美術品批發及零售
1.外商投資企業
(1)管理機關:商務部、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許可事項: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2.一般美術品批發、零售企業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無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首飾、工藝品批發
1.外商投資企業
(1)管理機關:商務部、北京市商務局
(2)行政許可事項: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八、軟件及計算機服務
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
(1)管理機關:公安部
(2)行政許可事項:許可證(核發)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九、設計策劃
工程勘察設計
(1)管理機關: 建設部、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工程勘察單位資質證書、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證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規劃管理
(1)管理機關:建設部、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十、其他文化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1)管理機關: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區縣文化委員會
(2)行政許可事項: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廣告業
(1)管理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北京市工商局
(2)行政許可事項: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應取得《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或批復)》;
其他廣告企業根據其經營范圍的不同,應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煙草廣告發布許可證》、《戶外廣告登記證》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備案
會議及展覽服務
(1)管理機關:商務部、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貿促會
(2)行政許可事項:
舉辦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分級審批)
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審批)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