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區縣計委、物價局: 《北京市定價目錄》已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國家計委審定批準,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行。 《北京市定價目錄》是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應按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應范圍,對現行由政府制定和審批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一次認真全面的清理,在目錄正式實行前認真做好協調和調整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物價局 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