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使用計算機辦理戶口登記、提供人口信息服務實行收費的批復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戶辦發字(1993)5號“關于使用計算機提供人口信息服務實
行收費的函”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計算機辦理戶口登記、
提供人口信息服務實行收費。現將具體事宜批復如下:
一、使用計算機辦理戶口登記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收費項目:
1.戶口遷入。指由市外遷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遷入、回國、解除勞動
教養、勞改釋放遷入。
2.戶口注銷。指出國、勞動教養、逮捕等注銷戶口。
3.出生登記。
4.本所管界內戶口移動。
5.分戶與并戶。
(二)收費標準:
辦理以上戶口登記時,每人每次收費2.00元;分戶與并戶,每戶每次(不
按人頭計算)收費2.00元。
辦理死亡注銷、參軍注銷和軍人復轉遷入戶口不收費。
二、使用計算機為社會有關部門提供人口信息服務的收費標準由你局自定,
并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備案。為市委、市政府及市統計局等政府職能部門提供
人口信息服務和為群眾提供人口信息查詢不得收費。
三、以上所收費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統設備的維護、更新和管理,并納入
市財政專戶儲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計算機的公安派出所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收費。
五、收費票據由公安局提供式樣,報市財政局審核后,套印財政局收費專用
章,由市財政局統一監制。
本批復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