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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入貫徹《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總體部署,發揮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與自貿試驗區政策疊加優勢,聚焦重點領域,帶動全區產業開放和項目落地,特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科技創新片區海淀組團范圍內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
1.集中支持關鍵技術源頭創新。大力支持企業圍繞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統及基礎軟件、智能傳感器等基礎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開展攻關,對引領產業發展或取得顛覆性突破的項目,根據技術創新性和投資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2.建設開源開放創新平臺。鼓勵創新主體建設開源開放創新平臺,為人工智能研發應用提供基礎支撐。支持新型研發機構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建設人工智-能協同創新平臺,面向行業開展技術和產品創新;鼓勵企業圍繞重點領域及視覺、語音識別、自主決策控制等關鍵共性技術搭建人工智能開源及共性技術平臺;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建設人工智能公共計算平臺并向行業開放計算資源。對人工智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技術提升起到突出支撐和帶動作用的平臺,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發展
3.推動關鍵技術創新突破。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聚焦車載智能感知、處理器芯片等核心器件,提升車載計算平臺、操作系統、集成控制及執行系統、通信和信息交互系統、定位與導航系統、車載智能終端及HMI系統、云控平臺系統、信息安全系統、自動駕駛系統、智能座艙等多個領域研發實力,根據項目研發水平和產業化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4.支持初創企業開展自動駕駛相關測試,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補貼。
三、支持企業研發能力提升
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連續3年(含)以上增加研發投入、且研發投入強度高于當年核心區同規模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按其上年新增研發經費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300萬元。
6.引導駐區創新型企業、新型研發平臺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跨界協作,提升企業、新型研發平臺創新能力,促進原創知識和技術產出。對獲得新認定國家和北京市創新平臺,承擔國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獲得國家和北京市科技獎的企業、新型研發平臺給予支持。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
四、提高企業創新國際化水平
7.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研發。對企業圍繞重點產業領域與境外企業、外資研發機構合作開展技術研發而產生的研發費用、關鍵技術設備購置費用及購買用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費用等,按照合同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100萬元。
8.支持企業拓展境外市場。對企業在建立海外研發基地、實施海外并購等國際化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中介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
五、支持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9.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并還款完畢的企業,按照其融資成本的5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10.鼓勵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主體發明創造,對獲得國家、北京市專利獎的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11.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合作,圍繞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運營中心,對于運營良好、成效顯著、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的高價值專利培育運營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資金支持。
12.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國際化布局能力,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提質增量。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向國(境)外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且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進行補貼,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13.鼓勵產業園區、孵化器等聯合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對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的產業園區及各類孵化器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14.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知識產權集聚區,鼓勵機構為創新主體開展技術轉移、知識產權運營等特色知識產權服務,根據其服務績效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15.支持企業開展細分產業領域和企業專利分析與預警,對企業開展國內外專利預警工作的,根據其實際發生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100%的比例進行補貼。其中對開展國內專利預警的,補貼額度最高不超30萬元;對開展國外專利預警的,補貼額度最高不超50萬元。
16.支持多主體聯合開展標準制定。對于制定和修訂符合核心區重點產業領域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負責單位及主要參與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六、科創基金
17.設立總規模50-55億元的中關村科技創新基金,通過項目投資等方式,支持中關村科學城前沿技術和高精尖產業發展,發揮對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激勵和引導作用。
七、支持創新創業服務
18.以深化全國雙創示范基地建設為核心,推動創業服務提質增效發展。支持海淀組團區域內圍繞北京十大高精尖產業領域和海淀重點產業領域,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創業企業孵化、創業投資、創業培訓等服務,為科創企業、項目賦能,推動企業發展壯大、增強企業區域粘性的創業孵化平臺載體,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19.實施胚芽企業培育專項,降低科技型初創期企業發展成本,推動科技型初創期企業加速發展。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注冊納稅,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且融資符合一定條件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20.支持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主體開展創新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制定、完善服務體系、產業交流、市場拓展、智庫咨詢、區域合作,并且能夠加強自身建設、工作績效突出、創新服務能力強,按照綜合評估結果給予資金支持。對符合《關于中關村科學城人工智能創新引領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第十一條的社會組織,資金支持上限可適當提高。
八、支持金融領域發展
21.在海淀組團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符合區域發展定位的金融機構及類金融機構租用辦公用房從事金融業務的,連續三年給予房租補貼;結合對海淀區經濟社會發展及重要經濟指標的支撐作用,對入駐特色金融樓宇的科技金融機構,連續三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面積等標準在樓宇招商方案中予以明確)。
22.結合對海淀區經濟社會發展及重要經濟指標的支撐作用,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總部型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具體執行標準參照市級政策,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注冊設立且已獲得一次性資金補助的總部型金融機構,實收資本增資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增資獎勵(具體執行標準參照市級政策,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總部型金融機構購買辦公用房從事金融業務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用辦公用房的,連續三年給予房租補貼。
23.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銀行、保險、證券、金融租賃、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個人征信、第三方支付、銀行理財子公司、公募基金等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相關業務資質(或金融牌照)。單家企業獲得(含新遷入海淀區)單個資質(或牌照)一次性補貼50萬元(或100萬元)。
24.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外資金融機構,參照內資金融機構給予其相關政策支持;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外資金融機構中國總部、外資控股金融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引進重點外資金融機構區域總部做出突出貢獻的非政府組織和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引進獎勵。
25.支持金融科技底層關鍵技術創新,支持金融科技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拓展金融科技應用場景,對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機構,按照項目投入30%的標準給予支持,支持標準參照市級部門相關政策。入駐金融科技主題樓宇且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依法合規經營的金融科技機構可享受房租補貼,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可同時享受科技企業相關政策支持。
26.對在海淀組團區域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經國家、北京市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登記的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或管理機構(其發起設立的基金在海淀組團注冊并納稅,在海淀管理的基金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結合對海淀經濟社會發展及重要經濟指標的支撐作用,給予房租補貼。對在海淀組團成功實現退出的基金管理人,結合對海淀組團經濟社會發展及重要經濟指標的支撐作用,根據其在京實際投資規模給予激勵(具體執行標準參照市級政策,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
九、支持人才培育和引進
27.鼓勵外籍高端人才來海淀組團發展,A類外籍人才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學位認證、工作資歷等非核心要件可采取“容缺受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可采取承諾制。對辦理延期、注銷、信息變更等基礎性業務實現全程“線上”辦理。
28.海淀組團高新技術企業、重點企業、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引進企業、支持中關村科學城創新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以及為海淀組團做出特別貢獻且具有公共管理服務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在職人員,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家庭為單位,通過所在單位申請人才公租房。
29.在海淀組團內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領軍人才,不受學歷、資歷、職稱限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1)曾取得國家級人才表彰獎勵;(2)曾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3)曾擔任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4)在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
30.在海淀組團內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主體承擔重要工作,符合近3年8倍社平收入、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等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31.在海淀組團內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主體工作,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在海淀組團內注冊企業工作滿1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符合近三年4倍社平收入、本科及以上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等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十、支持游戲和電競產業發展
32.支持技術平臺建設。支持創新主體建設游戲開發共性技術平臺、開源開放創新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游戲引擎研發平臺;支持游戲研發中心、技術中心落地海淀組團;支持與5G、VR、AR、人工智能等軟硬件技術融合。根據創新性和投資金額,最多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資金補貼。
33.支持富含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內涵的精品原創游戲開發,鼓勵融入海淀元素。對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正式上線運營,達到一定影響力的原創游戲軟件,按照不高于軟件開發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行業影響力大或被選為重大電競賽事的游戲,原則上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34.支持國內外影響力巨大的龍頭游戲企業、俱樂部、賽事直播公司、賽事運營公司等企業落戶,在區域內形成產業閉環,帶動產業發展。根據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配套落戶措施。建設中關村科學城數字文化產業園,吸引國內外一流游戲企業研發機構聚集,對入住中關村科學城數字文化產業園的辦公企業的辦公用房給予補貼。
35.優秀俱樂部獎勵。在重要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俱樂部,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36.支持企業及機構在海淀組團內舉辦注冊登記的電競賽事,鼓勵電競賽事與傳統產業結合促進大眾消費,設立綠色審批通道,并按照不超過賽事經費的30%進行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37.支持企業和機構積極參與行業研究,制訂電競場館建設、運營服務、直轉播等規范及電競賽事體系標準,對于獲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單位,參照《關于支持中關村科學城標準創新發展的措施(試行)》,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
38.對于區域內創新主體舉辦的展覽、論壇、發布等行業交流活動,在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附則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科技創新片區海淀組團范圍的企業。
對既適用國家和市級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意見的,一律先執行國家和市級規定。本意見中政策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政策解讀單位:
1至20條:中關村科學城規劃發展處;聯系電話:88496723。
21至26條:區金融辦;聯系電話:88497661,88494773。
27、29至31條:人力社保局;聯系電話:第27條:68940680;第29條:62615168;第30及31條:88506156。
28條:房管局;聯系電話:82785468。
32至38條:區委宣傳部;聯系電話:82510708。
海淀區“兩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3月8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