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51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結合本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補發、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成人)收費標準(收費編碼171012037)為每人350元,補發、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兒童)收費標準(收費編碼171012038)為每人230元。
二、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財政部門規定執行。
三、市、區公安機關應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4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