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大力度做好道路停車管理改革相關工作的通知》(京交綜治辦發〔2018〕14號)要求,進一步推進道路停車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北京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京發改〔2009〕95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碼標價的方式
各區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應當在起止地點、收費地點等醒目位置,使用標價牌或電子信息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二、明碼標價的內容
各區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底色統一為橙色,內容應包含收費對象、收費時段、收費標準(包括計價單位、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軍車殘疾車按規定免費等內容)、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執收單位監督電話、行業主管部門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收費單位名稱、停車場范圍(位置)、編號(按《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執行)、車位總數等。
其他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本市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的通知》(京發改規〔2018〕6號)執行。
三、明碼標價相關要求
明碼標價應當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收費標準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另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價格監督檢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各區價格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對轄區內各類收費停車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特此通知。
附件: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參考式樣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18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