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申請制定北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費標準的函》(京司函〔2018〕17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現將你局向參加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收費編碼120002001),客觀題考試每人150元(含上繳中央22元),主觀題考試每人70元(含上繳中央20元)。
二、你局應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等,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你局要做好上述考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考試情況及經合法審計后的相關考試費年度收支情況書面函告市發展改革委。
四、本函自印發之日起試行2年。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11〕860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6月1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