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起廢止《關于修訂<北京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2003〕308號,簡稱“308號文”)。“308號文”是自2003年5月1日以來我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政策依據。為貫徹落實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精神,遵照上位法修訂要求,對“308號文”予以廢止。
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9號),對308號文的上位法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號)予以了廢止。
2016年3月14日,為貫徹落實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京建發〔2016〕79號)。自2016年3月15日起,取消了房屋拆遷單位工作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事項,停止開展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及培訓等工作。
按照上位法修訂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廢止308號文。為做好有效銜接,文件廢止后,要求各區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活動中,要結合本區實際加強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事前提醒和事中、事后監管,同時明確本市已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與通知不符的,要按本通知執行,保障我市房屋征收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