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
你委《關于申請重新核定北京市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交函〔2017〕321號)、《關于申請重新核定北京市船員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交函〔2017〕549號)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你委北京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向參加經營性道路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和船員考試人員,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向參加經營性道路貨運駕駛員和危險貨物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經營性道路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52011001)為:理論考試每人53元(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8元)、實際操作考試每人70元(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10元)。
經營性道路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52011002)為:理論考試每人53元(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8元)、實際操作考試每人70元(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10元)。
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52011003)為:理論考試每人53元(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8元)。
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52011004)為:理論考試每人53元(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8元)。
船員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52011005),理論考試初考每人80元、補考每人40元,實際操作考試初考每人80元、補考每人40元。
二、你委和北京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應當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等,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你委要做好上述考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考試情況及經合法審計后的相關考試費年度收支情況書面函告市發展改革委。
四、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0〕2167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7月28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