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環節,合并審批事項,依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建法規〔2019〕3號)關于施工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的修改意見,2019年11月13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并施行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修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19〕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范了有關部門和施工許可名稱。按照北京市機構改革和有關單位名稱實際情況,將涉及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條款內容修訂為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對原辦法所稱的施工許可證修訂為施工許可手續。修訂以后,更加明確有關單位的監管責任和監管范圍,最大限度實現應管盡管。
《通知》簡化了工程開工手續辦理,提高政府主動服務質量。將工程項目開工前需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調整為需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從減少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手續的角度,為工程建設創造較好的政策環境,最大程度推動工程建設進度。從提高行政服務質量角度,變被動接件為主動服務,手續合并辦理后,工程施工許可信息系統將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工程信息發送至施工安全監督部門,施工安全監督部門主動對接工程參建單位,建設單位將不需再到施工安全監督部門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通知》完善了監督機構施工安全監管計劃內容。修訂后,各監督機構將對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重點檢查內容列入《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計劃》,增加了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通知》的實施,是我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落實中央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實踐,對簡化建設工程開工行政審批手續,強化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力度,加大工程施工安全監管覆蓋范圍,將發揮積極作用。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