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正確使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是實現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專業化的主要力量,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
2012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號),加強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該文件至今已發布五年多,根據當前的實施情況,部分條款已不適用。為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號令)規定,對《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號)進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管理單位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管理責任,取消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考試合格,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要求。再次明確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應具備的條件及配備標準。二是取消了原來由北京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組織實施的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的繼續教育的規定。三是將我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信息納入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管理。
通過文件修改,我市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的管理將更加科學有效,為進一步抓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