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于2008年10月22日成立,經過8年的發展,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國務院和北京市《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取消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行政職能,廢止相關文件條款如下:
1、《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京建發〔2010〕658號)第三條第四款。
2、《關于印發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管理辦法及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標準及評分細則的通知》(京建發【2010】507號)第四條。
3、《關于規范我市物業服務企業晉升資質等級核定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0〕58號)第三條第(六)款。
4、《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5〕8號)第二條、第二條至第七條、第十九條中涉及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名錄及企業選聘的有關條款。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