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分配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內容?
2013年4月19日起,在全市實行保障房統一申請、審核,以進一步簡化程序,方便群眾申請輪候,推動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舉,以租為主”加快轉變,促進本市住房保障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同時,《通知》)對相關工作提出要求,各區縣要加大房源建設力度,多種方式籌集房源,按照“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輪候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合理制定工作計劃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2、北京市實行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是否意味著要逐步取消產權型保障房?
實施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并未取消產權型保障房。實施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后,申請家庭統一按照現行公租房準入標準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后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在分配方面實行“租售并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租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我們將面向未配售的保障家庭組織意向登記,并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經核定符合屆時配售條件的家庭,可以參加相應房源的配售。
3、對于此前已經通過備案的輪候家庭,在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施后,是按照原政策配租配售還是按照新政策進行保障?
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租房或其它方式過渡。
4、在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施后,原保障房輪候家庭在輪候期間收入超標的怎么處理?
在輪候期間,原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輪候家庭可以持備案通知單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住保窗口申請公租房輪候,并優先配租公租房過渡。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施后,仍然允許符合條件的經適房輪候家庭經申請復核后轉為限價房輪候家庭。已經登記申請公租房的原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輪候家庭在輪候期間超標的,如果仍然符合公租房準入標準,可以繼續保留公租房資格。
5、《通知》的發布時間和正式實施時間之間存在一段間隔,該段時間間隔內,保障房如何申請?
《通知》發布和實施之間的間隔時間,一方面可以讓群眾熟悉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另一方面也給已經領取原各類保障房申請核定表,正在按照原政策進行申請的家庭一個過渡期。在《通知》發布后和實施前,居民仍然可以按照原申請審核政策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通知》實施之日起,將停止原各類保障房申請核定表的發放,已經領取的原各類保障房申請核定表,需在《通知》實施后一個月內,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同上交街道(鄉鎮)住保部門進行初審,逾期按照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另行提出申請。
6、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施行后,對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如何保障?
我市保障房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 (鄉鎮)住保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審核通過的,除可輪候配租公租房外,還可按照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社會房屋領取租房補貼。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