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委、機動車停車收費監測定點單位:
為健全本市價格監測體系,完善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制度規定,規范機動車停車收費市場價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市政府令第240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3部門《關于本市停車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5〕2688號)、北京市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6〕782號)等相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監測報告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巡查,確保報告制度落實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7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