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申請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征收標準的函》(密政函[2016]87號)收悉。根據原市發展計劃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計投資字[2002]179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將你區發展改革委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住宅按每平方米15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90元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建設項目,住宅按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二、其它有關事項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減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你區發展改革委應當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等,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密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6〕1183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8月5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