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于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以下簡稱“能評(碳評)”),強化屬地節能減碳管理主體責任,我委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碳評)管理權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節能專篇類項目能評(碳評)審查實行分級管理。節能專篇類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能評(碳評)審查:
(一)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
(二)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
(三)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
其他節能專篇類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能評(碳評)審查。海淀區能評(碳評)管理按原規定執行。
二、強化能評(碳評)屬地管理。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能評(碳評)審查的項目,統一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其他節能專篇類項目,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進行能評(碳評)審查,并對能評(碳評)審查結果負責。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每半年組織一次能評(碳評)業務培訓,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要求申報。
三、規范履行能評(碳評)審查工作職責。各區發展改革委應盡快制訂本區節能專篇類項目能評(碳評)審查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委,明確能評(碳評)工作主管科室(應按照上下對口的原則確定)、崗位職責、辦理流程。規范能評(碳評)審查工作程序,節能專篇類項目能評(碳評)審查均在“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平臺”中辦理。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按照“科學、客觀、公正、高效”的原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家協助開展節能專篇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在市發展改革委能評(碳評)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編制工作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節能專篇評審業務。節能專篇評審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安排解決。
四、做好能評(碳評)審查信息報送和分析預警。各區發展改革委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對上季度審查項目進行匯總、復核,并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報送主要內容包括:各項目基本情況、相關手續辦理情況、審查數據信息等。各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新增項目能耗和碳排放情況跟蹤分析,做好形勢預測和適時預警調控。
五、強化能評(碳評)審查管理與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加強對各區能評(碳評)審查工作實施情況的指導,督導按規定開展能評(碳評)審查,每年對各區能評(碳評)審查項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抽查。市發展改革委將定期修訂發布“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指南”,不定期組織政策業務培訓,指導和支持各區規范有序開展能評(碳評)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6年2月15日起實施。如國家對能評(碳評)政策調整,本市將適時調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5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