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局:
你局《關于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事項的函》(京國土財函[2015]877號)收悉。根據整合本市不動產登記職責調整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24號),現將市國土局、區縣國土分局產權登記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函復如下:
一、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編碼160013001)。
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并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二、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登記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編碼160013002)。
三、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四、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
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
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本函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五、請你局和各收費單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六、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8]1453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