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原本市制定公布的所有藥品價格,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由國家制定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外,其他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此前本市有關藥品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凡與《通知》不符的一律廢止。
二、本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做好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相關政策的銜接,認真履行職責,抓緊制定政策措施。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公布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強化醫療行為監管和醫藥費用控制;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加強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進行全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
三、各級相關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強化組織領導,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指導,維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特此通知。
附:《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