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緩解城市停車難,推動停車設施市場化建設,依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4年12月5日
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的意見
停車設施是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是解決特大城市停車難、緩解交通擁堵的有效措施,也是首都在新階段做好“四個服務”,提升城市運行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是推進交通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依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中心城區為重點,統籌郊區新城,突出緩解機動車停車設施供需矛盾。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政策創新,開放機動車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市場,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資建設、規?;洜I的格局。積極培育機動車停車投資市場和消費市場,帶動和促進機動車停車產業發展。提升交通精細化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高效安全運行,逐步形成解決特大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的成熟模式。在積極推進社會資本進入機動車停車設施工作中,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策創新和集成。深化停車規劃和土地供應政策改革創新,解決停車設施建設空間不足的矛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深化投融資改革和價格改革,加強停車規范管理,提高停車設施盈利能力,形成預期穩定的回報機制。
?。ǘ┯蓞^縣政府作為主體。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屬地范圍內停車設施項目審批及投資、建設和運營。增強解決停車需求的針對性,提高市場的開放性。
?。ㄈ﹫猿仲Y源共享。鼓勵利用公共設施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在滿足設施自身停車需求的同時,兼顧周邊停車和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需求,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空間;鼓勵在公共停車設施項目中合理利用空間適當提供配套服務內容,提高公共停車設施綜合服務水平。
?。ㄋ模油\嚠a業發展。充分把握停車設施經營性特點,發揮對社會投資吸引力強的優勢,將建設停車設施與發展停車產業結合起來,在解決停車難問題的同時,促進智能停車、運營管理等產業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核心區停車設施建設。
重點解決行政功能聚集區和胡同停車難問題。充分利用行政辦公區自有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利用邊角地建設簡易機械式停車設施。利用周邊公共設施、城市綠地的地下空間科學合理建設立體化停車設施。
?。ǘ┽t院停車設施建設。
重點挖掘醫院自有空間資源建設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周邊公共設施和城市綠地的地下空間、規劃用地科學合理建設停車設施。
?。ㄈ┦澜缥幕z產周邊停車設施建設。
重點加強商業、景點周邊停車設施管理,控制小汽車停車需求,鼓勵公共交通出行。結合世界文化遺產周邊公交場站立體化改造,兼顧旅游大巴停車功能,適度滿足旅游停車需求。
(四)居住區停車設施建設。
既有居住區配建停車設施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挖掘居住區內部平面停車設施等自有公共空間或邊角地,建設簡易機械式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周邊公共設施和城市綠地的地下空間、規劃用地科學合理建設停車設施。
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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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停車設施統一規劃,統籌考慮自身停車和周邊停車需求。鼓勵規劃建設立體化、智能化的停車設施和電動車充電設施。
鼓勵利用自有空間資源,以及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和城市綠地的地下空間,科學合理規劃建設停車設施,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利用地下空間規劃停車設施,可以分層辦理規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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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停車設施。在原劃撥方式供地的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性設施用地內建設停車設施,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在原出讓用地內建設停車設施,依規應辦理供地手續的,可采取變更出讓合同方式完善用地手續;在居住區內部及周邊空間建設,并備案為居住區停車場的簡易機械及平面停車設施,不再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利用公共用地建設停車設施。按規劃獨立建設的,利用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城市綠地等地下空間以及城市邊角地建設的公益性停車設施,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利用其他用地建設停車設施,原則上采取招拍掛方式供地。
(三)創新投融資模式。
公益性停車設施,按照“政府出地、市場出資”的公私合作模式(PPP),吸引社會投資人參與。參考一般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不超過30年,內部收益率一般不超過8%。根據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停車場建設專項規劃,區、縣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方案,區、縣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編制特許經營方案,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區、縣政府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企業。根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和停車場利用率等指標,測算收益水平。當測算收益水平高于約定收益,高出部分由區、縣政府統籌;當測算收益水平低于約定收益,由區、縣政府給予支持,市政府重點支持中心城區的三甲醫院、行政功能聚集區、世界文化遺產等區域公益性停車設施建設,資金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
其他停車設施,采取完全市場化方式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租賃、合作、建設-經營-移交(BOT)等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停車設施。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