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正當價格投訴權利,明確價格投訴身份證明的具體內容,維護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消費者向本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價格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有效證件作為身份證明: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護照》;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包括《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退休干部證》及《軍事院校學員證》;
三、港澳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的《通行證》;
四、臺灣居民的身份證明包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五、外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是《護照》。
特此通告。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1月28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