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根據《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原國家計委等部門制定的《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自2013年3月18日至5月20日開展本市2012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和換發《收費許可證》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審及換發《收費許可證》范圍
凡由市、區縣發展改革委核發《收費許可證》,并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非企業組織,均應參加年審和換發《收費許可證》工作。
二、年審內容
審查收費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執收單位實施收費,國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是否落實,有無無證收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變更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范圍、改變收費政策的行為。
三、年審及換發《收費許可證》所需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批準收費標準的文件、《收費許可證》正副本,以及收費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行政機關為代碼證書)。
2.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職稱評審費、計量檢定費、特種設備檢驗費、職業技能鑒定費的單位,需提供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資格批準文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批準收費標準的文件、市教委核準的學費和住宿費審核表復印件。市委黨校成人教育學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學點,需提供市委黨校核準的《北京地區黨校成人學歷教育教學課時審批表》復印件。
3.2012年度收費票據。
4.《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統計表》(見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登記表》(見附件2)。《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統計表》按照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2012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京財綜[2013]286號)中二級收費項目逐項填報(2012年取消、停收、限期免征和合并的項目的收入也要填報),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收費收入數據填報應完整、準確,不得重復計算。
5.《收費許可證申請表》。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各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填寫《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并在規定位置加蓋本單位公章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公章。《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下載(網址www.bjpc.gov.cn/bsdt/bgxz/)。
四、年審及換發《收費許可證》工作程序
1.行政事業收費年審及換發《收費許可證》工作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委、區縣發展改革委負責。
2.審查各收費單位收費票據所填寫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收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在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系統上,按調整后的二級項目(含2012年取消、停收、限期免征和合并的項目)逐項錄入收費金額,并填寫年審辦理情況。
4.對經審查合格,且證書、文件齊全,表格填寫完整的,發證機關換發新的《收費許可證》,同時收回舊證。《收費許可證申請表》、法人證書復印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資格批準文件或證書的復印件、收回的《收費許可證》和表格等由發證機關留存備查。
5.《收費許可證》正本及副本“發證機關”處應加蓋發證機關公章;每個收費項目的“發證機關經辦人及辦理時間”處由經辦人簽名并加蓋“核準”章;在《收費許可證》副本第一個“年檢記錄”的“審驗部門”處,由經辦人簽名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在副本“年審記錄”處打印“2012年”,在“年審意見”打印年審結果。
五、工作要求
1.各收費單位要按時參加年審、換發《收費許可證》,提交完整、齊全年審材料,如實填報報表。對無《收費許可證》收費、使用失效《收費許可證》收費,未按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執收單位實施收費的亂收費行為,市、區縣發展改革委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2.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要充分認識年審和換發《收費許可證》工作的重要性,根據全市統一的時間安排,確定本區縣年審時間,及時辦理年審手續,做到應審盡審。要加強與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認真研究解決年審和換發《收費許可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重要問題及時反饋我委。市發展改革委年審換證時間安排見附件3。
3.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京發改[2007]1186號)的要求,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應于2013年5月31日前將2012年度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和收費情況年度分析報告報送我委。我委將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京發改[2007]1186號)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的年審統計情況進行考核。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2月26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