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衛生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1170號)要求,為適應當前甲型流感疫情發展形勢,配合臨床開展甲型流感診斷工作,我們制定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試行價格,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落實:
一、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為《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以下簡稱《全國規范》)所列項目(項目編碼:CGLB1000),有關內容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為試行價格,下一步本市按照《全國規范》要求制定公布正式價格后,該試行價格自動廢止。
三、各醫療機構要按照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在提供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價格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試行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局
2013年2月20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