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提請核定北京考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衛財字[2012]84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現將你局所屬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向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等函復如下: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39015001)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繳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11元)。
二、請你局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持此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1日。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3年2月18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