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
貴局《關于商請啟動出租汽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相關措施的函》(京交運函[2012]35號)收悉。為應對油價上漲對出租車行業影響,經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調整為3.00元/運次,加收范圍仍為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自2012年9月29日起調整。
三、請貴局做好政策實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組織出租車企業及時更換燃油附加費標識,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同時,加強行業管理,規范駕駛員運營行為,強化運營服務質量監管,切實提升行業服務水平。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