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你委《關于申請繼續執行普通話水平測試收費標準的函》(京教函[2012]238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普通話水平測試費(收費編碼:173061001)按每人次50元收取。在校學生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減半收取測試費;城市及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免收測試費。
二、請你委委托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首都師范大學,持此函到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事宜。
三、上述收費收入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首都師范大學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五、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普通話水平測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6]1400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