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銷售分公司、北京龍禹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133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自8月10日零時起,每噸分別提高390元和370元(具體價格見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和運雜費(最高零售價格的1%)確定。
三、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布油品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品名 |
最高批發價格 |
最高零售價格 |
||
配送制,元/噸 |
非配送制,元/噸 |
元/噸 |
元/升 |
|
90號汽油 |
9190 |
9095 |
9490 |
7.13 |
93號汽油 |
9759 |
9659 |
10059 |
7.62 |
97號汽油 |
10329 |
10223 |
10629 |
8.11 |
98號汽油 |
|
|
|
8.66 |
0號柴油 |
8450 |
8363 |
8750 |
7.57 |
-10號柴油 |
8975 |
8882 |
9275 |
8.03 |
-20號柴油 |
9413 |
9315 |
9713 |
8.41 |
-35號柴油 |
9763 |
9662 |
10063 |
8.71 |
注:1、汽、柴油質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238-2007,DB11/239-2007)執行。
2、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