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關于重新申報我市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筆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社錄函[2011]200號)收悉?,F將你局市人事考試中心向參加公務員考試人員收取的錄用考試報名考務收費標準等事宜函復如下:
一、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收費標準仍為每人每科30元(編碼155001001)。
二、請你局市人事考試中心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你局人事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函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6]719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