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門頭溝區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函》(門政函[2011]85號)收悉。根據原市計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計投資字[2002]1792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將你區發展改革委對除實行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且地價款中含基礎設施配套費之外的項目建設單位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標準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你區新城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潭柘寺鎮、軍莊鎮、齋堂鎮三個重點鎮范圍內的建設項目,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60元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上述范圍以外的建設項目,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二、符合《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建設項目,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三、其它有關事項執行京計投資字[2002]1792號的有關規定。
四、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請你區發展改革委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函自2011年7月15日起執行。
專此函復。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