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
貴局《關于申請確定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財會[2010]1773號)收悉。經市政府批準,現將市、區縣財政局向參加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等事宜函復如下:
一、財經法律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科目無紙化考試每人每科80元。
二、請市、區縣財政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請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發展改革、審計等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
四、本函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
專此函復。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