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
你委《關于京平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函》(京交函[2008]27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經市政府批準,現就市路政局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心向過往京平高速公路車輛收取的通行費標準等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車輛通行費標準(編碼152012)。京平高速公路通行費標準(收費編碼152012001),按一、二類車起價5元,三、四、五類車起價10元,一類車每公里0.50元、二類車每公里1.00元、三類車每公里1.50元、四類車每公里1.80元、五類車每公里2.00元的標準計程收費,通行費尾數以5元為單位,實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歸整計收。
二、收費期限:15年。
三、車型劃分標準。車型劃分標準按統一車型劃分標準執行(車型劃分標準見附件)。
四、請市路政局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心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市財政局監制的專用票據。
五、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函自京平高速公路通車之日起執行。
特此函復。
附件: 車型劃分標準
車型劃分標準
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
客車 |
貨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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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7座 |
≤2噸 |
第二類 |
8-19座 |
2-5噸(含5噸) |
第三類 |
20-39座 |
5-10噸(含10噸) |
第四類 |
≥40座 |
10-15噸(含15噸) 20英尺集裝箱車 |
第五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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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噸 40英尺集裝箱車 |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