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
你局《關于重新核定土地估價師考試費標準的函》(京國土財函[2008]222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號)規定,現將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向參加土地估價師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60011001)為每人每科45元(含上繳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每人每科15元)。
二、請你局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的收費票據。
三、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發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特此復函。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