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你局《關于申請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函[2008]58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278號)規定,現將你局人事考試中心向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費(收費編碼155004045)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等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42元(含上繳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每人每科12元);主觀題科目《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48元(含上繳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每人18元)。
二、請你局人事考試中心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專用收費票據。
三、請你局人事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0年2月底。執行期滿后,按規定程序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重新申報。
特此函復。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