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8〕207號
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延長對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減免期限的通知》(發改電[2008]27號)要求,決定延長對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減免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對銷售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入場費在現有水平上一律減半收取的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長至2008年3月31日。
二、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范圍內,免收畜禽及畜禽產品重新檢疫、消毒費的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長至2008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