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業是首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后臺服務是金融產業創新發展的強有力支撐。為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優化首都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市委、市政府決定加快首都金融后臺服務區(以下簡稱金融后臺服務區)建設,并以此為契機,健全和完善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全面提升本市金融后臺服務能力。根據本市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首都金融資源優勢,積極構建以現有產業園區為基礎、以政策支持為導向、以工作機制為保障、以人文服務為依托的首都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扎實做好服務金融機構的工作,實現首都金融產業的聚集和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發展,充分考慮本市現有產業園區規劃和金融資源基礎分布,合理布局,做到功能明確、優勢互補;堅持有序發展,因地制宜,有效配置利用資源,扎實推進各項建設,健全完善基礎設施和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堅持協調發展,市場發育與政府推進相結合,機構自愿與適當引導相結合,鼓勵具有較強實力的國內外金融機構入駐,積極引導多種資本力量、技術力量投入;堅持創新發展,突出服務特色,提升承接能力,不斷擴大服務工作的影響力。
三、重點規劃建設的金融后臺服務區。以朝陽金盞產業園為基礎,建設朝陽金盞金融服務區,主要為國際金融機構向亞太地區轉移后臺服務;以中關村創新園為核心,輻射環保園、永豐產業基地、上地信息產業基地等周邊地區,建設海淀稻香湖金融服務區,主要為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國內大型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以通州商務園為基礎,建設通州新城金融服務區,主要為國內金融機構和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向新城轉移后臺服務;以西城區德勝科技園為核心,輻射周邊地區,建設西城德勝科技園金融服務區,主要為金融街大型金融機構總部核心后臺服務。
四、本意見所指金融機構后臺,是與金融機構直接經營活動(即前臺)相對分離,并為前臺提供服務和支撐的數據處理、資金清算、銀行卡等業務的有關機構。
本意見適用于金融后臺服務區、入駐金融后臺服務區的金融機構后臺及其從業人員。對入駐金融后臺服務區、承接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業務服務等的服務外包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可參照執行。
五、由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首都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在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牽頭,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投資促進局、市國稅局、北京海關、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西城區政府、朝陽區政府、海淀區政府、通州區政府參加的首都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首都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建設中的問題。日常工作由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六、金融后臺服務區所在區政府要加強對本區金融后臺服務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相關支持政策,設立相應工作機構,編制建設和發展規劃。
七、強化土地開發和交通設施的相互協調,建立便利快捷的內部交通系統。區域交通規劃和建設應充分考慮金融后臺服務區發展需要,加強配套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金融后臺服務區外部交通系統。建設良好的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提供雙回路一級環網供電,建成雙備份網絡系統、雙局向雙路由語音數據通訊和高速寬帶的國際數據端口等高效、安全的通訊系統。充分考慮入駐金融機構后臺的運營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市區兩級政府對金融后臺服務區內外相關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予以支持,優先安排政府投資,適當加大市級直接投資力度。
八、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實行分類供應土地。由商業性金融機構投資且用于金融后臺服務的建設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可按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土地,但僅限于入駐金融機構后臺自用,不得轉讓、出租;其他不屬于金融后臺服務的配套開發建設項目,按國家政策辦理用地手續。
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由各金融后臺服務區所在區政府向市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九、對金融后臺服務區內建設項目,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優先辦理并加快審批,其中重大項目可申請列為本市重點工程,加強協調和管理。
十、適當考慮金融機構后臺支撐前臺、后臺一般不直接創造稅收的特點,統籌協調對金融機構前臺所在的高端產業功能區與金融后臺服務區的扶持政策,加大市財力對金融后臺服務區的支持力度。
對加快本市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建設具有特殊意義和作用的項目或金融機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十一、金融機構后臺在金融后臺服務區購買辦公用房自用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幣;租用辦公用房自用的,實行三年租金補貼,補貼比例分別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10%。此項政策由所在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二、對金融后臺服務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后臺,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
金融機構后臺為獨立法人的,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以上,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以下、5億元人民幣以上,補助8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以下、1億元人民幣以上,補助500萬元人民幣。
金融機構后臺為非獨立法人的,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1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1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15億元人民幣以下、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下、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500萬人民幣。
此項涉及數字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上述兩項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按50%的比例分擔,同一金融機構后臺只能享受一次。
十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但不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注冊的金融機構后臺,可申請認定為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可由所在區縣政府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十四、金融機構后臺職員取得年終加薪、年薪制兌現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單獨計稅,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按12個月分解后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再以全部獎金收入按此計算納稅。
對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的金融機構后臺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所得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五、金融機構后臺進口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可向海關申請減免進口關稅。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視同服務產品出口,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十六、入駐金融后臺服務區的金融機構后臺為獨立法人的,其從業人員的實際收入可全額納入成本。
十七、對金融機構后臺連續聘用2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其所得獎金按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后臺高級管理人員子女需在中小學入學或借讀的,由所在區縣政府委托相關機構負責辦理。金融機構后臺為獨立法人的,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金融機構后臺為非獨立法人的,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其主要負責人。
十八、金融機構后臺原則上應優先聘用本市人才。對于金融機構后臺急需聘用而又屬本市緊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可辦理調京手續并辦理本市戶口;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十九、簡化金融機構員工因公出入境手續。因工作需要的,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市政府外辦申請辦理一次性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和半年內多次往返港澳手續。
二十、市區兩級政府通過出資組織培訓,出資支持在京職業學校、高等院校設立相關專業,協調行業協會引進相關培訓機構,從國外、國內其他省市引進相關人才等方式,加強金融后臺專門人才的儲備。
二十一、本意見在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解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