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你局《關于調整美國公民簽證收費標準的函》(京公裝財發字[2007]56號)收悉。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計價格[2003]392號)和公安部《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美國公民簽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公境傳[2007] 457號)規定,現將你局向申請來華簽證的美國公民收取的美國公民簽證費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美國公民簽證收費(收費編碼171010012)標準調整為不論次數、統一按每人100美元收取,港幣、人民幣收費標準分別按每人780元、每人760元執行。
二、請你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事宜,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專用收費票據。
三、此項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你局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收費標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按國別對等簽證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4]2405號)規定的美國公民簽證收費標準同時廢止。
特此函復。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