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一五”時期是北京市落實“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全面實施國務院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構建現代國際城市基本框架的關鍵時期。考慮到我市山地多,平原少,可用于開發建設的土地所占比重低;生態環境脆弱,土地后備資源不足等特點,在這個高速發展階段,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作用將日益明顯。
《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土地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編制以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為基本出發點,本著“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在全面分析土地資源以往管理經驗和當前面臨形勢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土地開發利用模式的根本性轉變,大力提倡節約集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及各類生態用地,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3)《國務院關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國函[2005]2號)
(4)《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5)《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6)《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
規劃范圍和期限:
規劃范圍為北京市全部行政轄區,面積16410平方公里。
規劃期限為2006-2010年,近期目標年為2008年,規劃目標年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