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北京市“十一五”時期統計發展規劃》,是落實黨中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戰略部署和“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的中長期規劃,是全市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履行職責、制定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是全市統計工作者必須為之奮斗的工作目標。
規劃主要依據: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滾動計劃(2005—2007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統計管理體制加強統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統計工作的一系列指示。
第一部分 規劃背景
一、統計工作邁上新臺階
“十五”時期,在國家統計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統計工作者勇于創新,銳意進取,統計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統計數據質量嚴格控制。堅持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把“數字準”作為統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統計數據質量管理體系,實現從源頭數據到匯總數據的全程質量控制;建立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實現對統計工作流程的全程監管;連續兩年對各區縣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統計巡查,推動了基層基礎建設,增強了對基礎數據的控制力,保證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的質量。
制度方法改革穩步推進。堅持把制度方法改革作為提升統計工作水平的突破口。積極穩妥地推進“在地統計”改革,實現了統計調查以區縣為單位的在地管理;規范國民經濟核算方法,精簡統計指標;建立和完善了反映首都產業發展特點的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標準和監測指標;前瞻性地提出了北京大都市統計體系基本框架的戰略構想,并開展相關工作。
統計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堅持把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手段作為提升統計服務水平的重要內容。組建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通過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等手段開展調查;參與研究建立“北京市區縣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北京市區縣功能定位評價指標體系”;整合宣傳資源,組建統計宣傳中心,《北京統計》更名為《數據》雜志,市場化運作,公開發行,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統計的認知度;在抗擊“非典”期間,全市政府統計系統干部職工堅守工作崗位,直接參加疫情調查,受到市和區縣政府的表彰。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成功地組織實施了投入產出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北京市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客觀地反映了北京市經濟發展狀況,為黨和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制定發展規劃提供了科學依據。
統計法制建設得到加強。堅持把統計工作納入依法行政的軌道。根據北京市統計工作發展實際和修改后的《統計法》,及時修訂《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為依法統計提供法制保障;持之以恒地開展“四五”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13萬人次參加的統計法知識學習;以數據質量為重點開展全員統計執法,加大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的力度,初步改善了統計工作的外部環境。
統計隊伍建設成效顯著。堅持把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統計隊伍建設的主旨。加大對干部職工的教育投入,使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的知識及專業技術結構有較大改善;按照市委部署,扎扎實實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加強了政府統計系統黨的建設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堅持不懈地開展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提高了政府統計人員政治素質;大力弘揚統計人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積極推動統計文化建設,增強了統計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堅持把改善工作條件、更新技術手段等作為統計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創辦北京市統計干部培訓中心,使全市統計干部有了自己的培訓基地;市局、原國家局直屬三支調查隊和絕大部分區縣統計局辦公環境和工作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全面啟動北京市統計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設,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現代化水平奠定了基礎。
二、新形勢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黨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紀前二十年是我國重要的戰略發展期。“十一五”時期,既是北京抓住戰略機遇,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統計工作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抓住機遇,深化改革,與時俱進,尋求整體突破的關鍵時期。
第一,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功能定位,為統計工作展現了廣闊的空間,要求政府統計必須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積極開拓新的統計領域,加快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統計指標體系及調查方法,實現統計工作對社會經濟發展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
第二,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使北京躋身于國際大都市行列,為了使北京真正成為世界了解中國的窗口,要求政府統計必須以翔實的統計數據和資料詮釋北京璀璨的歷史文化、建設成就和人文精神;
第三,北京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等矛盾十分突出,為了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要求政府統計必須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諸多矛盾做出全面、客觀的分析判斷;
第四,隨著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統計信息越來越為社會所關注,要求政府統計必須針對市場主體和利益日趨多元化的特點,建立依法開展統計,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的有效機制;
第五,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顯示,近年來首都經濟總量大幅提升,三次產業比重發生了較大變化,規模以上統計單位數量成倍增加,各類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超過了百萬家。首都經濟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新的形勢和任務對政府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加快統計體制改革和提高統計工作水平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第六、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服務型政府以及國家調查隊體制改革,為統計自身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要求政府統計必須在管理機制、工作定位和運行方式上突破原有體制束縛,進一步推進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統計力量,提高工作水平。
新形勢給統計事業發展帶來機遇也帶來挑戰。“十一五”時期,全市政府統計工作主要面臨三大挑戰:
統計管理體制急需調整。當前市、區縣、街鄉鎮三級政府統計機構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職責不清、資源配置不合理、基層統計部門抗干擾能力差等問題,部門統計與政府統計信息分割,統計真空和“資源孤島”并存,難以全面反映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統計生產方式亟待轉變。當前政府統計數據采集、處理、應用和存儲的技術手段落后,市、區縣、街鄉鎮統計生產技術含量逐級遞減,市、區縣統計局信息集散和處理能力不強,難以滿足各方面需求。
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勢在必行。現有統計制度方法難以準確地反映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基本特征。
綜上,加快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統計體系,構建全新的工作模式以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是我們應對挑戰,抓住機遇,實現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部分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時期,全市政府統計系統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國家統計改革三年滾動計劃的總體部署,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統計管理體制加強統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堅持以人為本,以滿足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宏觀決策為前提,以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針對全市統計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制度方法創新、管理體制創新、技術手段創新為突破口,實現統計觀念、統計生產方式和統計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初步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統計體系。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時期,要基本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統計規則相銜接,全面準確反映“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反映社會與經濟、人與自然、資源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進程,體制完善、方法科學、技術先進、組織結構合理的,以統計指標、數據采集、統計服務、人才支撐、技術支撐、法制保障、體制保障、宣傳保障八個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北京大都市統計體系,努力使統計部門成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數據中心和本市區域發展及產業發展的監測評價中心。
(一)三大基礎系統
1.統計指標系統。即建立以國民經濟核算為核心,客觀描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反映首都國際大都市特點和城市功能,符合國際統計準則的統計指標體系。提高國民經濟核算質量,開展資源環境核算;從區域發展特性出發,客觀描述首都產業發展進程、城市化進程及區域功能發展狀況。在滿足和確保國家需要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現有統計指標,建立與完善反映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客觀狀況、適合社會管理需要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評價監測制度。
2.數據采集系統。即依托網絡信息技術,提高調查對象網上報數的覆蓋面,以科學規范的制度標準為準則,規范網上報送方式、調查方法、組織管理、社會統計資源管理。變分散采集為集中采集,變分散管理為相對集中管理,變以專業為主的閉循環為以流程為主的大循環,變目前統計調查主要按層級開展為更多地按垂直方式進行,變對某些部門統計“大包大攬”、疏于管理為科學分工、規范管理、資源共享,提高對調查對象管理及其數據質量控制的力度,建立高效、快捷、準確的數據采集、存儲管理模式,由統計部門向企業收集數據轉為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數據。改變統計生產方式,重構統計業務流程,重新設置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統計機構職能。
3.統計服務系統。即以信息技術為手段,以形式多樣的傳媒為載體,充分挖掘政府統計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真實、反饋及時、反映靈敏的決策支持系統、信息查詢系統、預警監測系統和信息發布系統。積極推進陽光統計、公共統計,由主要為政府服務向為政府、調查單位、社會公眾提供全方位服務轉變,由主要提供政府宏觀管理信息向大幅度增加社會管理和百姓關注的信息轉變;在服務內容上,圍繞科學發展觀,拓寬服務領域,在服務方式上,由被動索取向主動反饋轉變。
(二)兩大支撐系統
4.人才支撐系統。即建立一支集數據采集、統計調查、執法檢查、分析研究、綜合服務等方面專業能力一流,統計專業隊伍與市場化運作隊伍相結合,優勢互補,富于創新活力、人力資源配置合理、適合大都市統計體系建設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5.技術支撐系統。即以科學規范的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為基礎,充分利用網絡傳輸技術和數據倉庫技術,優化系統配置和應用軟件,大幅提升網絡通訊能力,基本建成能夠滿足各種統計業務工作需要的數據采集、分析研究應用管理網絡環境,建成高速、結構化、易于擴展并覆蓋全市的統計信息應用與管理網絡系統。逐步實現統計信息標準化、數據通訊網絡化、業務管理電子化、信息服務社會化。
(三)三大保障系統
6.法制保障系統。即從依法行政、統計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四個方面,全面提高政府統計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在統計法的框架下,研究修改北京市地方統計法規,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統計工作的現實要求提出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深入開展“五五”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拓展有效的宣傳教育形式和手段。建立以政府統計系統專職統計執法檢查員為主體,專業統計人員廣泛參與的統計執法檢查隊伍。建立統計執法工作的長效機制,變全員執法為專業執法為主、綜合執法為輔。建立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日常檢查、統計巡查相結合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
7.體制保障系統。即推進以垂直管理為主要方向的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全市統計系統實現“三位一體”、“兩隊兩垂”的統計管理體制。“三位一體”——即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政府職能部門、社會調查隊伍三位一體。“兩隊兩垂”——“兩隊”即政府系統調查隊(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和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與市場化調查隊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兩垂”即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對區縣調查隊垂直管理,區縣統計局對統計所垂直管理。
8.宣傳保障系統。即以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雜志、戶外廣告、新聞發布會等為載體,充分報道統計改革、重大統計事件以及統計信息,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宣傳機制,形成高效快捷、反應靈敏的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統計宣傳網絡,為統計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第三部分 重要工作項目
“十一五”時期,北京市政府統計系統將圍繞大都市統計體系的戰略目標,在高質量地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確保以下國家重點調查任務和改革任務的完成。
一、統計指標、數據采集、統計服務三大基礎系統
1.加強宏觀經濟核算
改革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健全與相關統計調查制度相配套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規范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來源、口徑,逐步實現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內在協調和數據銜接,拓展核算領域,在國家統計局統一核算省市GDP的基礎上,加強大都市特色的產業經濟、區域經濟等內容的核算。規范區縣GDP核算,完善與改進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區縣年度GDP核算方案》和《北京市區縣季度GDP核算方案》。
開展資源環境核算。整合完善現行統計調查制度,增加資源存量、環境保護支出與成果等方面的內容。在2005年環境損失核算試點工作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資源環境的特點和條件,從2006年開始,依次選擇土地、水、森林、礦產等資源開展實物量、價值量的核算,逐步推進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力爭2010年取得實質性成果。
2.建立體現首都特點的“三農”評價監測體系
以農業普查為契機,改革現行農業統計制度,拓寬統計領域,將普查、常規統計、部門統計有機結合,探索實踐“三農”統計的新方法和新途徑。改進、完善現行農業經濟核算、農村統計調查方法內容,建立四個評價監測體系。即:
生態價值評價監測體系。建立由生態服務價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價值、環境損失價值三部分12個指標組成的生態價值評價監測體系,客觀評價我市生態環境的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
新農村建設評價監測體系。構建一套功能完善、科學合理、操作簡便的監測評價體系,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等五個方面,全面監測與評價新農村建設成就和進程情況,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指數。
農村小康評價監測體系。建立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綜合評價體系,包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素質、生活質量、民主法制和資源環境6個子系統,從反映農民生活質量角度對北京農村全面小康程度進行監測。
農村城鎮化評價監測體系。根據城鎮化的概念和內涵,從經濟發展實現程度、社會發展實現程度、人口素質實現程度、居民生活質量、基礎設施實現程度五個方面,對農村城鎮化進程的總體水平、速度、內在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3.調整完善工業統計制度
調整工業統計指標,改革完善工業統計指標體系,研究改進工業總量和發展速度計算方法,加強對工業布局、結構調整和運行質量的反映,加強對現代制造業、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群發展狀況的監測與分析。
4.加強能源和資源統計
按照建立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統計,加強對北京地區能源和資源產、銷、存及其結構特點的監測。完善全社會能源統計制度,開展全市能源調查,建立能源和水耗數據的評估制度和公報制度;積極探索研究分地區、分行業的節能降耗監測方法。按照“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單位GDP能耗、水耗降低目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標的要求,建立節能與環保監測指標體系和反映循環經濟的統計制度。
5.加強建設領域統計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加強對奧運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的統計監測。調整與規范建筑業統計和增加值核算方法,開展資質外建筑業抽樣調查工作。
完善城市公用事業統計。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適應,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擴大城市公用事業統計范圍,充實統計內容。
6.加強房地產業統計
整合房地產市場統計信息,按照城市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進一步調整房地產開發統計指標。2006 年至2007年,繼續完善房地產景氣指數,研究開發“北京房地產預警指數”。建立和規范各部門房地產市場統計信息整合及發布制度,加強市和區縣兩級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開展房地產中介物業抽樣調查。
7.研究建立自主創新評價指標體系
研究建立自主創新評價指標體系,按年度發布自主創新指數,重點監測中關村園區科技發展狀況,適時開展企業自主創新問卷調查。開展工業企業以外的科技統計滾動調查。
8.加強現代服務業統計
探索建立現代服務業及其功能區發展的跟蹤監測調查。進一步規范重點產業的劃分標準,定期監測。完善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會展業、物流業統計制度。2006年至2007年,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適應,完善旅游、體育、文化等產業統計制度。
整合貿易外經統計。實現內外貿兩個市場的有機結合,全面反映首都市場變化情況。
9.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制度
規范與完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建筑業、服務業等相關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在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框架內,形成相對規范的統一指標口徑,定期對重點行業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監測和評價指標體系,開展文化創意指數研究。
10.建立配套的價格指數體系
根據市場價格變動和城鄉居民消費結構的變化,適時調整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調查方案。擴大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和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調查范圍,提高調查精度。研究完善服務業價格指數,2006年將電信價格指數納入制度,并逐步開展金融業、計算機服務業、廣告業、交通等行業價格指數編制工作。力爭到2008年形成較為完善的價格指數體系。
11.整合加強社會統計
加強人口統計。整合部門人口統計資源,加強對全市常住人口基本狀況的監測,做好人口發展預測,建立對部門人口統計數據的評估制度和人口統計數據發布制度,完善性別統計制度。
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調查制度和勞動報酬工時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客觀反映就業和事業狀況,合理評價全市勞動力資源狀況。完善勞動力統計制度,將私營企業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范圍,改革勞動統計方法。
完善社會監測統計制度。完善綜合反映社會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按季監測社會運行情況。定期發布社會和諧指數。建立環境綜合統計制度。
開展幸福指數研究。2006年開始搜集國內外相關資料,研究計算方法并開展問卷調查。2007年試算首都國民幸福指數。
研究建立國民意識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國民意識統計調查制度,包括環保意識、公德意識、自尊和尊重他人意識及助人意識等方面的調查。建立社會公正、收入分配、社會等級與分層、社會福利、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國民意識、政治文明和道德建設等反映社會進步狀況的指標體系。
完善社情民意調查及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建設,編制社情民意指數、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輿情指數。
12.提高數據采集的標準化程度
整合現有統計指標。2006年,按照“統一設計、簡便易行”的原則,結合北京大都市特點,設計易于基層單位網上填報的采集指標,簡化基層填報單位對基礎指標數據加工整理環節。
規范現行數據采集管理流程。按照“一級平臺、三級監管、多方共享”的統計業務管理模式,研究建立全市統計指標設計、數據采集、整理加工、分析應用、數據存儲、信息發布和檔案管理等工作流程的操作規程。建立面向調查對象“集成套表+量身定做”的指標采集方式,實現市級對調查對象間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與直接管理相結合的轉變。明確市、區縣、街鄉鎮三級政府統計機構數據采集管理的職責、分工和權限,為實現統計數據采集處理網絡化奠定基礎。各區縣在全市政府統計數據采集管理流程的整體框架下,構建滿足區域功能定位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區域數據采集整合管理模式及工作流程。
13.推廣網絡技術和衛星遙感技術的統計應用
實現全市規模以上單位網上報送數據,積極推進價格統計、居民住戶調查等領域的網上直報;以區域功能定位為依據,建立反映區域特點的統計數據采集體系;研究建立基于北京市統計方法制度,并能滿足國家統計方法制度要求的數據提取、生成、匯總、上報的工作平臺,實現北京市與國家網上數據采集處理系統的對接。
將衛星遙感技術應用于統計調查工作,利用衛星遙感、空間定位系統等先進手段,開展全市農產品播種面積調查、農產量、城市建設等相關統計調查工作,為改革統計數據采集方法提供經驗。
14.全力以赴完成國家各項普查、調查任務
科學有效地組織國家大型普查,結合北京市的特點,加強對普查組織方式和方案設計的科學研究,積極探索適應首都特點的組織模式和調查方式。切實搞好2006年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結合普查,基本摸清北京“三農”現狀,探索建立符合北京特點的新的“三農”統計制度;認真組織2008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展相關資料的開發利用,為北京市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做好2007年投入產出調查工作。加大對投入產出表分析應用功能的開發,提高投入產出表的使用價值。
15.規范與完善統計調查
完善抽樣調查方法。提高抽樣調查數據推算總體數據的精確程度,研究探索能夠滿足區縣政府管理經濟、社會需要的抽樣調查辦法。按照國家制定的方案要求,著重抓好批發零售、餐飲業和工業規模以下單位的抽樣調查,對其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分析。
規范重點調查方法。按照各行業被調查單位經濟總量占全行業95%以上的標準,規范與調整現行統計制度中重點調查的單位規模。
加強科學測算、推算和估算方法的研究應用。運用數學、統計學方法,做好規模以下單位數據的加工整理和推算總體工作。推進科學推算等方法在私營、個體企業等領域的應用。
16.積極開展國內、國際統計交流
加強京津滬渝穗等大城市之間及北京周邊地區的統計信息交流,開展與國際友好城市間的統計交流,及時了解掌握國際上統計理論和方法的最新動態,搜集世界主要國家首都和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數據。
17.為政府和社會提供科學高效的服務
加強統計監測與評價。建立健全科學的政績評價指標體系,2006年至2008年,研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績效考評體系。完善“北京市區縣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北京市區縣功能定位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建立健全緊急狀態下的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完善相應的協調機制,確保緊急狀態下統計調查渠道通暢,滿足領導決策需求。2008年前,健全北京市經濟運行監測系統,不斷改進先行指數等經濟監測預警體系與方法。
健全領導查詢服務系統。2006年,初步建立市領導信息決策平臺統計子系統;2007年,按照全市領導信息決策平臺的數據標準,為市領導提供動態、靈活的統計信息;2008年底,建成全面的統計信息服務系統。
加強行業信息服務。提供適應企業經營管理需要、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統計信息。在建立和完善部門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和補充行業方面的統計信息,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土地、資本、勞動力、價格及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數據和分析,強化勞動就業、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社會領域的統計信息服務。
建立企事業信息反饋制度。2006年至2008年,建立統計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向企事業反饋本行業相關信息,使企事業在無償提供基礎數據的同時可以無償享受行業統計信息服務。
提供統計技術服務。利用成熟的統計技術為社會各界提供更多的服務,承接更多的市場調查和社會調查項目。對企事業單位網上直報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幫助。促進各類統計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為企事業單位代理統計數據上報業務。
建立統計信息社會發布與查詢服務系統。參照“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DDS)”的要求,逐步規范統計信息發布的時限和管理流程,定期在各大報刊、電視和門戶網站上公布社會公眾關注的各類信息。建立統計地理信息系統,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多形式的統計信息查詢服務。
二、人才支撐、技術支撐兩大支撐系統
18.加大年輕干部選拔培養力度
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善于管理的要求,培養和選拔一批35歲以下的優秀干部作為后備,通過崗位輪換、掛職鍛煉、重點培養等方式,提高綜合素質和領導能力,適時補充到領導崗位。
19.強化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
推進專家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2008年前,選拔一批統計設計、統計調查、數據采集、分析研究、統計執法等方面的核心專業人才到高等院校進修,促進學科帶頭人和專家型人才的培養。
按照與國際接軌的需要,采取強化培訓手段,面向全系統每年選派15—20名熟練掌握外語、熟悉統計專業知識的人才赴國外培訓。
加大對市局、總隊及區縣統計干部培訓力度。緊緊圍繞統計相關學科,以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統計干部業務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對區縣統計干部的培訓力度。拓寬教育培訓思路,開展多層次、個性化培訓;探索現代網絡教學技術,完善網絡課程的設置,滿足不同知識結構統計人員的需求,加強實用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加大基層培訓力度。變二級培訓為一級培訓,2010年建成多形式、多時段、多主題的一級培訓體系。2008年前,完成對全市街道、鄉鎮一級統計人員的統計基礎業務輪訓;通過網絡教育,積極開展企業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0.整合現有人才資源
研究確定市局、總隊各部門、各區縣統計局的職責定位,按事設崗,按崗定人,制定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和考評辦法。逐年招錄一定數量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充實到基層干部隊伍。逐步疏通市、區縣政府統計系統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加強系統內部人才交流,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21.建立國內一流的統計教學實驗與科學研究基地
不斷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力爭2010年前申辦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緊密圍繞統計改革重點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突出矛盾進行攻關研究。以“北京市經濟社會數據分析與監測評價研究基地”為依托,建立經濟實驗室,充分發揮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數據庫的信息優勢,在全國統計系統中率先開展實驗性研究。
22.構建統計技術支持系統
建設統一的統計工作平臺。建立政府統計系統的統一門戶網站。利用網絡技術和無線移動技術,建成具備完善的傳遞、統計、提醒、催辦、監控等多種功能的辦公自動化系統、數據傳輸服務系統和全市政府統計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建立全市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2007年至2008年,基本建成檔案數據庫信息服務系統,實現檔案信息資料的網上查詢。
建設數據集中管理的技術平臺。進一步優化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平臺,建成數據采集處理和應用網絡環境。建立區縣統計局以及各處室信息報送平臺。2006年,初步建立起以經濟普查、2005年年報和2006年定期監測為主題的地理信息系統。開展包括基礎指標目錄、報表、制度等元數據庫建設。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元數據管理為基礎的數據綜合分析應用系統,實現統計數據的集中存儲和統一管理。建立統計系統異地冗災備份系統。
23.構建統計數據庫系統
整合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數據資源。整理各種格式的電子文檔、數據庫和視頻、音頻等數據資源,建立并實施數據存儲管理標準和政府統計內部統計數據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整合部門統計數據資源,完善部門統計制度,搭建部門統計與政府統計數據交換平臺,探索并建立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數據資源交換與共享的機制。2008年,完成1980年以來歷史數據統一存儲的數據文本轉換。2010年,基本實現全市統計信息資源的交換與資源共享。
建設統計數據庫系統。建立統計數據綜合應用系統(統計數據庫)和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數據庫,為統計服務提供全面、真實、準確、及時的數據來源。
三、法制保障、體制保障、宣傳保障三大保障系統
24.完善統計法規制度
根據《統計法》,對北京市地方統計法規進行修訂。2008年前研究建立新管理體制下基層統計機構相關執法工作制度。2010年前建立對網絡報送統計數據的執法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統計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制度。
25.規范行政執法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執法依據梳理、執法職權分解、執法責任確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培訓、執法資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處罰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等。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
加強統計行政執法監督。2006年,設立重大、復雜案件審核委員會,嚴格案件審核程序;落實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案卷評查制度;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及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報告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2006年,在北京統計信息網上開辟行政復議窗口,方便當事人咨詢和索取相關資料,提高辦事效率。
規范統計行政許可和審批行為。2006年,實現政府統計部門主要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重點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規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嚴格執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到2010年,使規模以上單位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
26.大力推進統計執法檢查
擴大統計執法規模。緊密圍繞全市統計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執法。統計執法檢查單位數量逐年有所提高,注重執法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案卷質量,提高執法水平。2006年至2010年,以各項大型普查為契機,完善不同專業的執法檢查方式,并針對各項大型普查數據質量開展執法檢查。建立和完善執法檢查“回訪”制度。
建立統計違法案例管理制度。建立統計違法案例庫,加強對相關問題的跟蹤,不斷積累典型案例并分類歸檔。歸集企業統計信用信息,根據企業信用信息情況,分別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良好信息和提示、警示信息。
27.開展統計巡查
根據每年工作重點開展重點巡查、專項巡查或全面巡查,使巡查成為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手段。
28.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
2006年,結合國家和北京市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制定北京市統計“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2007年至2009年,以《統計法》的重新修訂為契機,結合農業普查、全國經濟普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教育優勢,開展統計法進社區活動,增強法制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對統計填報單位主管統計的領導和統計人員進行普法、考核、注冊,普法面達到80%以上;堅持以案說法,編寫《統計違法案例剖析》。2010年,組織開展普法的考核及驗收。
29.推進政府統計管理體制改革
完成國家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對市、區縣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及區縣調查隊的職責分工進行相應調整,理順工作關系。組建國家統計局區縣調查隊。解決好調查隊改革進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形成局隊融合、協同工作、信息共享的運行機制。以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成立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與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實行統一管理,協同工作,信息共享,整體上加強北京地區統計調查力量,共同完成中央和地方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在全市各區縣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推進統計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市委9號文件和北京市第五次城管工作會議精神,街道統計機構實行“撤科建所”。各區縣的鄉鎮統計機構參照街道統計體制改革的做法,將原鄉鎮統計機構和人員從鄉鎮剝離出來,單獨組建統計所。街道、鄉鎮統計機構由所在區縣統計局直接管理。充實街道、鄉鎮統計力量,改善辦公環境,確保基層統計隊伍穩定和統計工作的平穩過渡。
進一步加強村級統計工作,力爭在村級聘任一名統計員,任務職責列入村委員會的工作范圍,由鄉鎮統計所統一管理,及時完成各級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
調整政府統計職能。進一步加強能源統計、新產業經濟統計及統計監測與評價。根據統計數據采集方式的變化,重構統計工作流程,重設市、區縣、街鄉鎮(統計事務所)三級政府統計機構的職責分工。
30.理順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的關系
統籌建立、完善和執行部門統計工作的各項基本制度。包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制度、全市統一的統計報表及調查制度、部門統計數據向統計部門報送的制度、部門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全市統一的統計數據發布制度、全市統計工作應急預案制度、部門統計工作巡查制度等相關制度。政府綜合統計應切實履行加強部門統計工作牽頭單位的職責,成為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數據中心。
31.規范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行為
積極引導、協調、促進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利用民間調查和市場中介機構統計調查數據,全方位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
32.加強統計宣傳工作
打造對外宣傳品牌。推出一批以“北京統計信息網”和《數據》雜志為主體,專題統計信息欄目為補充的品牌性產品,使之成為全市統計數據信息發布和信息咨詢的權威性、綜合性媒體。2006年完成“北京統計信息網”的全面改造,使網上信息量增加20%,2008年至2010年根據形勢發展和要求逐年遞增。繼續辦好《數據》雜志,爭取成為國內社科類一級期刊,提高市場占有率,擴大發行量,使之成為政府統計系統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和解讀社會經濟現象的權威媒體。與各大媒體溝通、協調,在電視、廣播、報刊、門戶網站等媒體逐步建立固定專題欄目。
建立社會宣傳網絡。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溝通與合作,做好統計宣傳外聯工作。整合社會上所有可利用的宣傳資源,確保統計宣傳渠道暢通無阻。與各主要媒體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確保重大統計新聞的宣傳報道,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贏得社會的支持和配合;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緊密的長效合作關系。
加強宣傳隊伍建設。2006年,組建全市政府統計系統宣傳隊伍,建立統計宣傳人員基本情況檔案數據庫,形成市、區縣、街鄉鎮(統計事務所)三級聯動的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統計宣傳網絡。2006年至2008年,分三年逐步開展政府統計系統宣傳人員攝影、攝像和新聞寫作等業務技能的初級、中級、高級培訓。
建立健全統計宣傳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成政府統計系統宣傳工作管理、工作目標考核、信息報送管理、網站工作管理、考核評比、統計數據發布等各項管理制度。2008年至2010年,定期開展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各項考核評比工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實現中長期規劃目標,必須保證實施過程的統一性、完整性和連續性。要將總目標分解為具體工作項目,按照“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項目責任制,加強考核評估和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一、統籌進度安排。圍繞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的階段重點和工作節奏,按照進度要求和標準,制定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落實項目資金。市、區縣、街道鄉鎮統計機構要根據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規劃項目內容、進度和自身承擔的任務,細化資金需求,編制計劃,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強對預算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強化考核監督。要將規劃目標任務納入年度折子工程,實行主要領導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明確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項目考核評估制度,按照項目提出的目標、功能、任務,按季度、半年、年度進行工作質量評估和考核。
四、搞好滾動銜接。每年根據總體目標和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規劃進行滾動調整,將已完成的任務退出規劃,適當納入新的改革項目,將長遠目標與近期任務相結合,促進“十一五”規劃各個項目的有機銜接,逐次推進。
第二部分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時期,全市政府統計系統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國家統計改革三年滾動計劃的總體部署,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統計管理體制加強統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堅持以人為本,以滿足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宏觀決策為前提,以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針對全市統計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制度方法創新、管理體制創新、技術手段創新為突破口,實現統計觀念、統計生產方式和統計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初步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統計體系。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時期,要基本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統計規則相銜接,全面準確反映“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反映社會與經濟、人與自然、資源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進程,體制完善、方法科學、技術先進、組織結構合理的,以統計指標、數據采集、統計服務、人才支撐、技術支撐、法制保障、體制保障、宣傳保障八個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北京大都市統計體系,努力使統計部門成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數據中心和本市區域發展及產業發展的監測評價中心。
(一)三大基礎系統
1.統計指標系統。即建立以國民經濟核算為核心,客觀描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反映首都國際大都市特點和城市功能,符合國際統計準則的統計指標體系。提高國民經濟核算質量,開展資源環境核算;從區域發展特性出發,客觀描述首都產業發展進程、城市化進程及區域功能發展狀況。在滿足和確保國家需要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現有統計指標,建立與完善反映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客觀狀況、適合社會管理需要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評價監測制度。
2.數據采集系統。即依托網絡信息技術,提高調查對象網上報數的覆蓋面,以科學規范的制度標準為準則,規范網上報送方式、調查方法、組織管理、社會統計資源管理。變分散采集為集中采集,變分散管理為相對集中管理,變以專業為主的閉循環為以流程為主的大循環,變目前統計調查主要按層級開展為更多地按垂直方式進行,變對某些部門統計“大包大攬”、疏于管理為科學分工、規范管理、資源共享,提高對調查對象管理及其數據質量控制的力度,建立高效、快捷、準確的數據采集、存儲管理模式,由統計部門向企業收集數據轉為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數據。改變統計生產方式,重構統計業務流程,重新設置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統計機構職能。
3.統計服務系統。即以信息技術為手段,以形式多樣的傳媒為載體,充分挖掘政府統計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真實、反饋及時、反映靈敏的決策支持系統、信息查詢系統、預警監測系統和信息發布系統。積極推進陽光統計、公共統計,由主要為政府服務向為政府、調查單位、社會公眾提供全方位服務轉變,由主要提供政府宏觀管理信息向大幅度增加社會管理和百姓關注的信息轉變;在服務內容上,圍繞科學發展觀,拓寬服務領域,在服務方式上,由被動索取向主動反饋轉變。
(二)兩大支撐系統
4.人才支撐系統。即建立一支集數據采集、統計調查、執法檢查、分析研究、綜合服務等方面專業能力一流,統計專業隊伍與市場化運作隊伍相結合,優勢互補,富于創新活力、人力資源配置合理、適合大都市統計體系建設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5.技術支撐系統。即以科學規范的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為基礎,充分利用網絡傳輸技術和數據倉庫技術,優化系統配置和應用軟件,大幅提升網絡通訊能力,基本建成能夠滿足各種統計業務工作需要的數據采集、分析研究應用管理網絡環境,建成高速、結構化、易于擴展并覆蓋全市的統計信息應用與管理網絡系統。逐步實現統計信息標準化、數據通訊網絡化、業務管理電子化、信息服務社會化。
(三)三大保障系統
6.法制保障系統。即從依法行政、統計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四個方面,全面提高政府統計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在統計法的框架下,研究修改北京市地方統計法規,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統計工作的現實要求提出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深入開展“五五”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拓展有效的宣傳教育形式和手段。建立以政府統計系統專職統計執法檢查員為主體,專業統計人員廣泛參與的統計執法檢查隊伍。建立統計執法工作的長效機制,變全員執法為專業執法為主、綜合執法為輔。建立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日常檢查、統計巡查相結合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
7.體制保障系統。即推進以垂直管理為主要方向的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全市統計系統實現“三位一體”、“兩隊兩垂”的統計管理體制。“三位一體”——即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政府職能部門、社會調查隊伍三位一體。“兩隊兩垂”——“兩隊”即政府系統調查隊(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和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與市場化調查隊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兩垂”即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對區縣調查隊垂直管理,區縣統計局對統計所垂直管理。
8.宣傳保障系統。即以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雜志、戶外廣告、新聞發布會等為載體,充分報道統計改革、重大統計事件以及統計信息,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宣傳機制,形成高效快捷、反應靈敏的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統計宣傳網絡,為統計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序 言
《北京市“十一五”時期統計發展規劃》,是落實黨中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戰略部署和“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的中長期規劃,是全市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履行職責、制定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是全市統計工作者必須為之奮斗的工作目標。
規劃主要依據: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滾動計劃(2005—2007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統計管理體制加強統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統計工作的一系列指示。
第一部分 規劃背景
一、統計工作邁上新臺階
“十五”時期,在國家統計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統計工作者勇于創新,銳意進取,統計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統計數據質量嚴格控制。堅持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把“數字準”作為統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統計數據質量管理體系,實現從源頭數據到匯總數據的全程質量控制;建立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實現對統計工作流程的全程監管;連續兩年對各區縣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統計巡查,推動了基層基礎建設,增強了對基礎數據的控制力,保證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的質量。
制度方法改革穩步推進。堅持把制度方法改革作為提升統計工作水平的突破口。積極穩妥地推進“在地統計”改革,實現了統計調查以區縣為單位的在地管理;規范國民經濟核算方法,精簡統計指標;建立和完善了反映首都產業發展特點的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標準和監測指標;前瞻性地提出了北京大都市統計體系基本框架的戰略構想,并開展相關工作。
統計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堅持把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手段作為提升統計服務水平的重要內容。組建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通過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等手段開展調查;參與研究建立“北京市區縣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北京市區縣功能定位評價指標體系”;整合宣傳資源,組建統計宣傳中心,《北京統計》更名為《數據》雜志,市場化運作,公開發行,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統計的認知度;在抗擊“非典”期間,全市政府統計系統干部職工堅守工作崗位,直接參加疫情調查,受到市和區縣政府的表彰。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成功地組織實施了投入產出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北京市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客觀地反映了北京市經濟發展狀況,為黨和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制定發展規劃提供了科學依據。
統計法制建設得到加強。堅持把統計工作納入依法行政的軌道。根據北京市統計工作發展實際和修改后的《統計法》,及時修訂《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為依法統計提供法制保障;持之以恒地開展“四五”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13萬人次參加的統計法知識學習;以數據質量為重點開展全員統計執法,加大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的力度,初步改善了統計工作的外部環境。
統計隊伍建設成效顯著。堅持把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統計隊伍建設的主旨。加大對干部職工的教育投入,使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的知識及專業技術結構有較大改善;按照市委部署,扎扎實實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加強了政府統計系統黨的建設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堅持不懈地開展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提高了政府統計人員政治素質;大力弘揚統計人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積極推動統計文化建設,增強了統計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堅持把改善工作條件、更新技術手段等作為統計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創辦北京市統計干部培訓中心,使全市統計干部有了自己的培訓基地;市局、原國家局直屬三支調查隊和絕大部分區縣統計局辦公環境和工作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全面啟動北京市統計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設,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現代化水平奠定了基礎。
二、新形勢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黨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紀前二十年是我國重要的戰略發展期。“十一五”時期,既是北京抓住戰略機遇,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統計工作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抓住機遇,深化改革,與時俱進,尋求整體突破的關鍵時期。
第一,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功能定位,為統計工作展現了廣闊的空間,要求政府統計必須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積極開拓新的統計領域,加快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統計指標體系及調查方法,實現統計工作對社會經濟發展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
第二,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使北京躋身于國際大都市行列,為了使北京真正成為世界了解中國的窗口,要求政府統計必須以翔實的統計數據和資料詮釋北京璀璨的歷史文化、建設成就和人文精神;
第三,北京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等矛盾十分突出,為了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要求政府統計必須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諸多矛盾做出全面、客觀的分析判斷;
第四,隨著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統計信息越來越為社會所關注,要求政府統計必須針對市場主體和利益日趨多元化的特點,建立依法開展統計,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的有效機制;
第五,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顯示,近年來首都經濟總量大幅提升,三次產業比重發生了較大變化,規模以上統計單位數量成倍增加,各類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超過了百萬家。首都經濟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新的形勢和任務對政府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加快統計體制改革和提高統計工作水平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第六、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服務型政府以及國家調查隊體制改革,為統計自身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要求政府統計必須在管理機制、工作定位和運行方式上突破原有體制束縛,進一步推進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統計力量,提高工作水平。
新形勢給統計事業發展帶來機遇也帶來挑戰。“十一五”時期,全市政府統計工作主要面臨三大挑戰:
統計管理體制急需調整。當前市、區縣、街鄉鎮三級政府統計機構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職責不清、資源配置不合理、基層統計部門抗干擾能力差等問題,部門統計與政府統計信息分割,統計真空和“資源孤島”并存,難以全面反映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統計生產方式亟待轉變。當前政府統計數據采集、處理、應用和存儲的技術手段落后,市、區縣、街鄉鎮統計生產技術含量逐級遞減,市、區縣統計局信息集散和處理能力不強,難以滿足各方面需求。
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勢在必行。現有統計制度方法難以準確地反映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基本特征。
綜上,加快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統計體系,構建全新的工作模式以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是我們應對挑戰,抓住機遇,實現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部分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時期,全市政府統計系統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國家統計改革三年滾動計劃的總體部署,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統計管理體制加強統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堅持以人為本,以滿足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宏觀決策為前提,以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針對全市統計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制度方法創新、管理體制創新、技術手段創新為突破口,實現統計觀念、統計生產方式和統計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初步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統計體系。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時期,要基本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統計規則相銜接,全面準確反映“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反映社會與經濟、人與自然、資源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進程,體制完善、方法科學、技術先進、組織結構合理的,以統計指標、數據采集、統計服務、人才支撐、技術支撐、法制保障、體制保障、宣傳保障八個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北京大都市統計體系,努力使統計部門成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數據中心和本市區域發展及產業發展的監測評價中心。
(一)三大基礎系統
1.統計指標系統。即建立以國民經濟核算為核心,客觀描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反映首都國際大都市特點和城市功能,符合國際統計準則的統計指標體系。提高國民經濟核算質量,開展資源環境核算;從區域發展特性出發,客觀描述首都產業發展進程、城市化進程及區域功能發展狀況。在滿足和確保國家需要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現有統計指標,建立與完善反映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客觀狀況、適合社會管理需要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評價監測制度。
2.數據采集系統。即依托網絡信息技術,提高調查對象網上報數的覆蓋面,以科學規范的制度標準為準則,規范網上報送方式、調查方法、組織管理、社會統計資源管理。變分散采集為集中采集,變分散管理為相對集中管理,變以專業為主的閉循環為以流程為主的大循環,變目前統計調查主要按層級開展為更多地按垂直方式進行,變對某些部門統計“大包大攬”、疏于管理為科學分工、規范管理、資源共享,提高對調查對象管理及其數據質量控制的力度,建立高效、快捷、準確的數據采集、存儲管理模式,由統計部門向企業收集數據轉為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數據。改變統計生產方式,重構統計業務流程,重新設置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統計機構職能。
3.統計服務系統。即以信息技術為手段,以形式多樣的傳媒為載體,充分挖掘政府統計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真實、反饋及時、反映靈敏的決策支持系統、信息查詢系統、預警監測系統和信息發布系統。積極推進陽光統計、公共統計,由主要為政府服務向為政府、調查單位、社會公眾提供全方位服務轉變,由主要提供政府宏觀管理信息向大幅度增加社會管理和百姓關注的信息轉變;在服務內容上,圍繞科學發展觀,拓寬服務領域,在服務方式上,由被動索取向主動反饋轉變。
(二)兩大支撐系統
4.人才支撐系統。即建立一支集數據采集、統計調查、執法檢查、分析研究、綜合服務等方面專業能力一流,統計專業隊伍與市場化運作隊伍相結合,優勢互補,富于創新活力、人力資源配置合理、適合大都市統計體系建設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5.技術支撐系統。即以科學規范的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為基礎,充分利用網絡傳輸技術和數據倉庫技術,優化系統配置和應用軟件,大幅提升網絡通訊能力,基本建成能夠滿足各種統計業務工作需要的數據采集、分析研究應用管理網絡環境,建成高速、結構化、易于擴展并覆蓋全市的統計信息應用與管理網絡系統。逐步實現統計信息標準化、數據通訊網絡化、業務管理電子化、信息服務社會化。
(三)三大保障系統
6.法制保障系統。即從依法行政、統計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四個方面,全面提高政府統計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在統計法的框架下,研究修改北京市地方統計法規,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統計工作的現實要求提出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深入開展“五五”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拓展有效的宣傳教育形式和手段。建立以政府統計系統專職統計執法檢查員為主體,專業統計人員廣泛參與的統計執法檢查隊伍。建立統計執法工作的長效機制,變全員執法為專業執法為主、綜合執法為輔。建立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日常檢查、統計巡查相結合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
7.體制保障系統。即推進以垂直管理為主要方向的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全市統計系統實現“三位一體”、“兩隊兩垂”的統計管理體制。“三位一體”——即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政府職能部門、社會調查隊伍三位一體。“兩隊兩垂”——“兩隊”即政府系統調查隊(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和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與市場化調查隊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兩垂”即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對區縣調查隊垂直管理,區縣統計局對統計所垂直管理。
8.宣傳保障系統。即以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雜志、戶外廣告、新聞發布會等為載體,充分報道統計改革、重大統計事件以及統計信息,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宣傳機制,形成高效快捷、反應靈敏的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統計宣傳網絡,為統計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第三部分 重要工作項目
“十一五”時期,北京市政府統計系統將圍繞大都市統計體系的戰略目標,在高質量地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確保以下國家重點調查任務和改革任務的完成。
一、統計指標、數據采集、統計服務三大基礎系統
1.加強宏觀經濟核算
改革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健全與相關統計調查制度相配套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規范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來源、口徑,逐步實現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內在協調和數據銜接,拓展核算領域,在國家統計局統一核算省市GDP的基礎上,加強大都市特色的產業經濟、區域經濟等內容的核算。規范區縣GDP核算,完善與改進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區縣年度GDP核算方案》和《北京市區縣季度GDP核算方案》。
開展資源環境核算。整合完善現行統計調查制度,增加資源存量、環境保護支出與成果等方面的內容。在2005年環境損失核算試點工作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資源環境的特點和條件,從2006年開始,依次選擇土地、水、森林、礦產等資源開展實物量、價值量的核算,逐步推進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力爭2010年取得實質性成果。
2.建立體現首都特點的“三農”評價監測體系
以農業普查為契機,改革現行農業統計制度,拓寬統計領域,將普查、常規統計、部門統計有機結合,探索實踐“三農”統計的新方法和新途徑。改進、完善現行農業經濟核算、農村統計調查方法內容,建立四個評價監測體系。即:
生態價值評價監測體系。建立由生態服務價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價值、環境損失價值三部分12個指標組成的生態價值評價監測體系,客觀評價我市生態環境的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
新農村建設評價監測體系。構建一套功能完善、科學合理、操作簡便的監測評價體系,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等五個方面,全面監測與評價新農村建設成就和進程情況,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指數。
農村小康評價監測體系。建立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綜合評價體系,包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素質、生活質量、民主法制和資源環境6個子系統,從反映農民生活質量角度對北京農村全面小康程度進行監測。
農村城鎮化評價監測體系。根據城鎮化的概念和內涵,從經濟發展實現程度、社會發展實現程度、人口素質實現程度、居民生活質量、基礎設施實現程度五個方面,對農村城鎮化進程的總體水平、速度、內在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3.調整完善工業統計制度
調整工業統計指標,改革完善工業統計指標體系,研究改進工業總量和發展速度計算方法,加強對工業布局、結構調整和運行質量的反映,加強對現代制造業、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群發展狀況的監測與分析。
4.加強能源和資源統計
按照建立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統計,加強對北京地區能源和資源產、銷、存及其結構特點的監測。完善全社會能源統計制度,開展全市能源調查,建立能源和水耗數據的評估制度和公報制度;積極探索研究分地區、分行業的節能降耗監測方法。按照“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單位GDP能耗、水耗降低目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標的要求,建立節能與環保監測指標體系和反映循環經濟的統計制度。
5.加強建設領域統計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加強對奧運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的統計監測。調整與規范建筑業統計和增加值核算方法,開展資質外建筑業抽樣調查工作。
完善城市公用事業統計。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適應,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擴大城市公用事業統計范圍,充實統計內容。
6.加強房地產業統計
整合房地產市場統計信息,按照城市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進一步調整房地產開發統計指標。2006 年至2007年,繼續完善房地產景氣指數,研究開發“北京房地產預警指數”。建立和規范各部門房地產市場統計信息整合及發布制度,加強市和區縣兩級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開展房地產中介物業抽樣調查。
7.研究建立自主創新評價指標體系
研究建立自主創新評價指標體系,按年度發布自主創新指數,重點監測中關村園區科技發展狀況,適時開展企業自主創新問卷調查。開展工業企業以外的科技統計滾動調查。
8.加強現代服務業統計
探索建立現代服務業及其功能區發展的跟蹤監測調查。進一步規范重點產業的劃分標準,定期監測。完善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會展業、物流業統計制度。2006年至2007年,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適應,完善旅游、體育、文化等產業統計制度。
整合貿易外經統計。實現內外貿兩個市場的有機結合,全面反映首都市場變化情況。
9.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制度
規范與完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建筑業、服務業等相關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在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框架內,形成相對規范的統一指標口徑,定期對重點行業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監測和評價指標體系,開展文化創意指數研究。
10.建立配套的價格指數體系
根據市場價格變動和城鄉居民消費結構的變化,適時調整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調查方案。擴大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和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調查范圍,提高調查精度。研究完善服務業價格指數,2006年將電信價格指數納入制度,并逐步開展金融業、計算機服務業、廣告業、交通等行業價格指數編制工作。力爭到2008年形成較為完善的價格指數體系。
11.整合加強社會統計
加強人口統計。整合部門人口統計資源,加強對全市常住人口基本狀況的監測,做好人口發展預測,建立對部門人口統計數據的評估制度和人口統計數據發布制度,完善性別統計制度。
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調查制度和勞動報酬工時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客觀反映就業和事業狀況,合理評價全市勞動力資源狀況。完善勞動力統計制度,將私營企業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范圍,改革勞動統計方法。
完善社會監測統計制度。完善綜合反映社會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按季監測社會運行情況。定期發布社會和諧指數。建立環境綜合統計制度。
開展幸福指數研究。2006年開始搜集國內外相關資料,研究計算方法并開展問卷調查。2007年試算首都國民幸福指數。
研究建立國民意識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國民意識統計調查制度,包括環保意識、公德意識、自尊和尊重他人意識及助人意識等方面的調查。建立社會公正、收入分配、社會等級與分層、社會福利、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國民意識、政治文明和道德建設等反映社會進步狀況的指標體系。
完善社情民意調查及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建設,編制社情民意指數、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輿情指數。
12.提高數據采集的標準化程度
整合現有統計指標。2006年,按照“統一設計、簡便易行”的原則,結合北京大都市特點,設計易于基層單位網上填報的采集指標,簡化基層填報單位對基礎指標數據加工整理環節。
規范現行數據采集管理流程。按照“一級平臺、三級監管、多方共享”的統計業務管理模式,研究建立全市統計指標設計、數據采集、整理加工、分析應用、數據存儲、信息發布和檔案管理等工作流程的操作規程。建立面向調查對象“集成套表+量身定做”的指標采集方式,實現市級對調查對象間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與直接管理相結合的轉變。明確市、區縣、街鄉鎮三級政府統計機構數據采集管理的職責、分工和權限,為實現統計數據采集處理網絡化奠定基礎。各區縣在全市政府統計數據采集管理流程的整體框架下,構建滿足區域功能定位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區域數據采集整合管理模式及工作流程。
13.推廣網絡技術和衛星遙感技術的統計應用
實現全市規模以上單位網上報送數據,積極推進價格統計、居民住戶調查等領域的網上直報;以區域功能定位為依據,建立反映區域特點的統計數據采集體系;研究建立基于北京市統計方法制度,并能滿足國家統計方法制度要求的數據提取、生成、匯總、上報的工作平臺,實現北京市與國家網上數據采集處理系統的對接。
將衛星遙感技術應用于統計調查工作,利用衛星遙感、空間定位系統等先進手段,開展全市農產品播種面積調查、農產量、城市建設等相關統計調查工作,為改革統計數據采集方法提供經驗。
14.全力以赴完成國家各項普查、調查任務
科學有效地組織國家大型普查,結合北京市的特點,加強對普查組織方式和方案設計的科學研究,積極探索適應首都特點的組織模式和調查方式。切實搞好2006年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結合普查,基本摸清北京“三農”現狀,探索建立符合北京特點的新的“三農”統計制度;認真組織2008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展相關資料的開發利用,為北京市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做好2007年投入產出調查工作。加大對投入產出表分析應用功能的開發,提高投入產出表的使用價值。
15.規范與完善統計調查
完善抽樣調查方法。提高抽樣調查數據推算總體數據的精確程度,研究探索能夠滿足區縣政府管理經濟、社會需要的抽樣調查辦法。按照國家制定的方案要求,著重抓好批發零售、餐飲業和工業規模以下單位的抽樣調查,對其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分析。
規范重點調查方法。按照各行業被調查單位經濟總量占全行業95%以上的標準,規范與調整現行統計制度中重點調查的單位規模。
加強科學測算、推算和估算方法的研究應用。運用數學、統計學方法,做好規模以下單位數據的加工整理和推算總體工作。推進科學推算等方法在私營、個體企業等領域的應用。
16.積極開展國內、國際統計交流
加強京津滬渝穗等大城市之間及北京周邊地區的統計信息交流,開展與國際友好城市間的統計交流,及時了解掌握國際上統計理論和方法的最新動態,搜集世界主要國家首都和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數據。
17.為政府和社會提供科學高效的服務
加強統計監測與評價。建立健全科學的政績評價指標體系,2006年至2008年,研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績效考評體系。完善“北京市區縣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北京市區縣功能定位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建立健全緊急狀態下的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完善相應的協調機制,確保緊急狀態下統計調查渠道通暢,滿足領導決策需求。2008年前,健全北京市經濟運行監測系統,不斷改進先行指數等經濟監測預警體系與方法。
健全領導查詢服務系統。2006年,初步建立市領導信息決策平臺統計子系統;2007年,按照全市領導信息決策平臺的數據標準,為市領導提供動態、靈活的統計信息;2008年底,建成全面的統計信息服務系統。
加強行業信息服務。提供適應企業經營管理需要、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統計信息。在建立和完善部門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和補充行業方面的統計信息,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土地、資本、勞動力、價格及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數據和分析,強化勞動就業、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社會領域的統計信息服務。
建立企事業信息反饋制度。2006年至2008年,建立統計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向企事業反饋本行業相關信息,使企事業在無償提供基礎數據的同時可以無償享受行業統計信息服務。
提供統計技術服務。利用成熟的統計技術為社會各界提供更多的服務,承接更多的市場調查和社會調查項目。對企事業單位網上直報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幫助。促進各類統計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為企事業單位代理統計數據上報業務。
建立統計信息社會發布與查詢服務系統。參照“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DDS)”的要求,逐步規范統計信息發布的時限和管理流程,定期在各大報刊、電視和門戶網站上公布社會公眾關注的各類信息。建立統計地理信息系統,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多形式的統計信息查詢服務。
二、人才支撐、技術支撐兩大支撐系統
18.加大年輕干部選拔培養力度
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善于管理的要求,培養和選拔一批35歲以下的優秀干部作為后備,通過崗位輪換、掛職鍛煉、重點培養等方式,提高綜合素質和領導能力,適時補充到領導崗位。
19.強化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
推進專家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2008年前,選拔一批統計設計、統計調查、數據采集、分析研究、統計執法等方面的核心專業人才到高等院校進修,促進學科帶頭人和專家型人才的培養。
按照與國際接軌的需要,采取強化培訓手段,面向全系統每年選派15—20名熟練掌握外語、熟悉統計專業知識的人才赴國外培訓。
加大對市局、總隊及區縣統計干部培訓力度。緊緊圍繞統計相關學科,以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統計干部業務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對區縣統計干部的培訓力度。拓寬教育培訓思路,開展多層次、個性化培訓;探索現代網絡教學技術,完善網絡課程的設置,滿足不同知識結構統計人員的需求,加強實用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加大基層培訓力度。變二級培訓為一級培訓,2010年建成多形式、多時段、多主題的一級培訓體系。2008年前,完成對全市街道、鄉鎮一級統計人員的統計基礎業務輪訓;通過網絡教育,積極開展企業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0.整合現有人才資源
研究確定市局、總隊各部門、各區縣統計局的職責定位,按事設崗,按崗定人,制定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和考評辦法。逐年招錄一定數量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充實到基層干部隊伍。逐步疏通市、區縣政府統計系統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加強系統內部人才交流,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21.建立國內一流的統計教學實驗與科學研究基地
不斷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力爭2010年前申辦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緊密圍繞統計改革重點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突出矛盾進行攻關研究。以“北京市經濟社會數據分析與監測評價研究基地”為依托,建立經濟實驗室,充分發揮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數據庫的信息優勢,在全國統計系統中率先開展實驗性研究。
22.構建統計技術支持系統
建設統一的統計工作平臺。建立政府統計系統的統一門戶網站。利用網絡技術和無線移動技術,建成具備完善的傳遞、統計、提醒、催辦、監控等多種功能的辦公自動化系統、數據傳輸服務系統和全市政府統計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建立全市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2007年至2008年,基本建成檔案數據庫信息服務系統,實現檔案信息資料的網上查詢。
建設數據集中管理的技術平臺。進一步優化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平臺,建成數據采集處理和應用網絡環境。建立區縣統計局以及各處室信息報送平臺。2006年,初步建立起以經濟普查、2005年年報和2006年定期監測為主題的地理信息系統。開展包括基礎指標目錄、報表、制度等元數據庫建設。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元數據管理為基礎的數據綜合分析應用系統,實現統計數據的集中存儲和統一管理。建立統計系統異地冗災備份系統。
23.構建統計數據庫系統
整合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數據資源。整理各種格式的電子文檔、數據庫和視頻、音頻等數據資源,建立并實施數據存儲管理標準和政府統計內部統計數據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整合部門統計數據資源,完善部門統計制度,搭建部門統計與政府統計數據交換平臺,探索并建立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數據資源交換與共享的機制。2008年,完成1980年以來歷史數據統一存儲的數據文本轉換。2010年,基本實現全市統計信息資源的交換與資源共享。
建設統計數據庫系統。建立統計數據綜合應用系統(統計數據庫)和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數據庫,為統計服務提供全面、真實、準確、及時的數據來源。
三、法制保障、體制保障、宣傳保障三大保障系統
24.完善統計法規制度
根據《統計法》,對北京市地方統計法規進行修訂。2008年前研究建立新管理體制下基層統計機構相關執法工作制度。2010年前建立對網絡報送統計數據的執法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統計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制度。
25.規范行政執法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執法依據梳理、執法職權分解、執法責任確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培訓、執法資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處罰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等。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
加強統計行政執法監督。2006年,設立重大、復雜案件審核委員會,嚴格案件審核程序;落實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案卷評查制度;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及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報告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2006年,在北京統計信息網上開辟行政復議窗口,方便當事人咨詢和索取相關資料,提高辦事效率。
規范統計行政許可和審批行為。2006年,實現政府統計部門主要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重點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規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嚴格執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到2010年,使規模以上單位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
26.大力推進統計執法檢查
擴大統計執法規模。緊密圍繞全市統計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執法。統計執法檢查單位數量逐年有所提高,注重執法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案卷質量,提高執法水平。2006年至2010年,以各項大型普查為契機,完善不同專業的執法檢查方式,并針對各項大型普查數據質量開展執法檢查。建立和完善執法檢查“回訪”制度。
建立統計違法案例管理制度。建立統計違法案例庫,加強對相關問題的跟蹤,不斷積累典型案例并分類歸檔。歸集企業統計信用信息,根據企業信用信息情況,分別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良好信息和提示、警示信息。
27.開展統計巡查
根據每年工作重點開展重點巡查、專項巡查或全面巡查,使巡查成為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手段。
28.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
2006年,結合國家和北京市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制定北京市統計“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2007年至2009年,以《統計法》的重新修訂為契機,結合農業普查、全國經濟普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教育優勢,開展統計法進社區活動,增強法制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對統計填報單位主管統計的領導和統計人員進行普法、考核、注冊,普法面達到80%以上;堅持以案說法,編寫《統計違法案例剖析》。2010年,組織開展普法的考核及驗收。
29.推進政府統計管理體制改革
完成國家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對市、區縣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及區縣調查隊的職責分工進行相應調整,理順工作關系。組建國家統計局區縣調查隊。解決好調查隊改革進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形成局隊融合、協同工作、信息共享的運行機制。以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成立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與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實行統一管理,協同工作,信息共享,整體上加強北京地區統計調查力量,共同完成中央和地方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在全市各區縣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推進統計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市委9號文件和北京市第五次城管工作會議精神,街道統計機構實行“撤科建所”。各區縣的鄉鎮統計機構參照街道統計體制改革的做法,將原鄉鎮統計機構和人員從鄉鎮剝離出來,單獨組建統計所。街道、鄉鎮統計機構由所在區縣統計局直接管理。充實街道、鄉鎮統計力量,改善辦公環境,確保基層統計隊伍穩定和統計工作的平穩過渡。
進一步加強村級統計工作,力爭在村級聘任一名統計員,任務職責列入村委員會的工作范圍,由鄉鎮統計所統一管理,及時完成各級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
調整政府統計職能。進一步加強能源統計、新產業經濟統計及統計監測與評價。根據統計數據采集方式的變化,重構統計工作流程,重設市、區縣、街鄉鎮(統計事務所)三級政府統計機構的職責分工。
30.理順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的關系
統籌建立、完善和執行部門統計工作的各項基本制度。包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制度、全市統一的統計報表及調查制度、部門統計數據向統計部門報送的制度、部門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全市統一的統計數據發布制度、全市統計工作應急預案制度、部門統計工作巡查制度等相關制度。政府綜合統計應切實履行加強部門統計工作牽頭單位的職責,成為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數據中心。
31.規范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行為
積極引導、協調、促進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利用民間調查和市場中介機構統計調查數據,全方位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
32.加強統計宣傳工作
打造對外宣傳品牌。推出一批以“北京統計信息網”和《數據》雜志為主體,專題統計信息欄目為補充的品牌性產品,使之成為全市統計數據信息發布和信息咨詢的權威性、綜合性媒體。2006年完成“北京統計信息網”的全面改造,使網上信息量增加20%,2008年至2010年根據形勢發展和要求逐年遞增。繼續辦好《數據》雜志,爭取成為國內社科類一級期刊,提高市場占有率,擴大發行量,使之成為政府統計系統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和解讀社會經濟現象的權威媒體。與各大媒體溝通、協調,在電視、廣播、報刊、門戶網站等媒體逐步建立固定專題欄目。
建立社會宣傳網絡。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溝通與合作,做好統計宣傳外聯工作。整合社會上所有可利用的宣傳資源,確保統計宣傳渠道暢通無阻。與各主要媒體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確保重大統計新聞的宣傳報道,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贏得社會的支持和配合;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緊密的長效合作關系。
加強宣傳隊伍建設。2006年,組建全市政府統計系統宣傳隊伍,建立統計宣傳人員基本情況檔案數據庫,形成市、區縣、街鄉鎮(統計事務所)三級聯動的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統計宣傳網絡。2006年至2008年,分三年逐步開展政府統計系統宣傳人員攝影、攝像和新聞寫作等業務技能的初級、中級、高級培訓。
建立健全統計宣傳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成政府統計系統宣傳工作管理、工作目標考核、信息報送管理、網站工作管理、考核評比、統計數據發布等各項管理制度。2008年至2010年,定期開展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各項考核評比工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實現中長期規劃目標,必須保證實施過程的統一性、完整性和連續性。要將總目標分解為具體工作項目,按照“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項目責任制,加強考核評估和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一、統籌進度安排。圍繞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的階段重點和工作節奏,按照進度要求和標準,制定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落實項目資金。市、區縣、街道鄉鎮統計機構要根據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規劃項目內容、進度和自身承擔的任務,細化資金需求,編制計劃,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強對預算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強化考核監督。要將規劃目標任務納入年度折子工程,實行主要領導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明確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項目考核評估制度,按照項目提出的目標、功能、任務,按季度、半年、年度進行工作質量評估和考核。
四、搞好滾動銜接。每年根據總體目標和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規劃進行滾動調整,將已完成的任務退出規劃,適當納入新的改革項目,將長遠目標與近期任務相結合,促進“十一五”規劃各個項目的有機銜接,逐次推進。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實現中長期規劃目標,必須保證實施過程的統一性、完整性和連續性。要將總目標分解為具體工作項目,按照“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項目責任制,加強考核評估和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一、統籌進度安排。圍繞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的階段重點和工作節奏,按照進度要求和標準,制定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落實項目資金。市、區縣、街道鄉鎮統計機構要根據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規劃項目內容、進度和自身承擔的任務,細化資金需求,編制計劃,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強對預算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強化考核監督。要將規劃目標任務納入年度折子工程,實行主要領導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明確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項目考核評估制度,按照項目提出的目標、功能、任務,按季度、半年、年度進行工作質量評估和考核。
四、搞好滾動銜接。每年根據總體目標和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規劃進行滾動調整,將已完成的任務退出規劃,適當納入新的改革項目,將長遠目標與近期任務相結合,促進“十一五”規劃各個項目的有機銜接,逐次推進。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