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人:張萬恒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規定,按照《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制定并公布頭孢噻肟鈉、清熱解毒片等藥品價格(附件1、附件2)。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價格核定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6]1627號)文件和有關規定,制定北京益民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司可巴比妥鈉較囊,每盒100mg*10粒的暫行價格:出廠價29元,一級調撥價34元,含稅批發價39.1元,零售價45元。
二、大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注射用水、氯化鈉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劑(液)類別。小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裝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價格上不予區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劑統一價格執行;大容量注射劑以同容量規格的玻璃瓶為價格基礎,原則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軟袋不區分材質最高加4元執行。
三、瓶裝、盒裝和袋裝口服固體制劑,原則上價格不區分包裝材料差異,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裝單位統一價格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6年11月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