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局
簽發人:張萬恒 鄧小虹
京發改〔2006〕1930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衛生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2004]1908號)的相關規定,經對醫療機構申報的部分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審核,同意設立淋巴造影術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附件中有編碼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中項目;無編碼項目為未列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屬本市新增項目。
二、通知附件中凡公布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最高收費標準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不高于最高收費標準執行(見附件1);未公布收費標準的,醫療機構須按照《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2004]1908號)核算試行價格,并進行價格備案(見附件2)。
三、醫療機構開展已公布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須符合衛生和藥品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
四、開展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醫療機構要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提供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取消《關于公布熒光原位雜交基因檢測(FISH)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京發改[2006]1376號)文件附件2中第35項“熒光原位雜交基因檢測(FISH)”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0日起執行。此前文件以及《北京醫藥價格信息》中公布的內容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