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青霉素等99種抗微生物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542號),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99種抗微生物藥品未列劑型規格品種,我委依據差比價規則,公布本市暫行最高零售價格。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大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注射用水、氯化鈉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劑(液)類別。小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裝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價格上不予區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劑統一價格執行;大容量注射劑以同容量規格的玻璃瓶為價格基礎,原則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軟袋不區分材質最高加4元執行。
二、附表所列注射劑,未標明凍干粉或溶媒結晶粉的,為普通粉針。凍干粉針和溶媒結晶粉針在價格上不予區分,均按已公布凍干粉或溶媒結晶粉統一價格執行。
三、瓶裝、盒裝和袋裝口服固體制劑價格,原則上不區分包裝材料差別,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裝單位統一價格執行。
四、以上情況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依上述原則自行制定銷售價格,我委不再統一公布價格。
五、凡納入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整范圍的99種抗微生物藥品,此前公布價格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同時均應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青霉素等99種抗微生物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542號)關于加價率的相關規定。即自執行之日起,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同時降低銷售相關藥品的實際加價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采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
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有關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執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