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確定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提出了“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的奮斗目標。中共北京市委九屆十次全會通過的《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十一五”時期本市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部署。
“十一五”規劃實施期間,是本市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為確保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的實現,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解決安全生產領域中的突出問題,實現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特編制本規劃。本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京政發[2004]24號)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本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提出2006—2010年本市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本規劃是本市第一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專項規劃,是各級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制定實施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各項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據,是今后五年本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行動綱領。
規劃編制過程中,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先后與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治安管理總隊)、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業促進局(市國防科工辦)、市體育局、市園林局、市旅游局、市人防辦、市運輸管理局、市路政局、市編辦等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和銜接。
本規劃中凡涉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政府部門的內容,由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點工程要編制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落實資金籌措方案,確保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實現。
本規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05年,實施期為2006年至2010年。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